顺德单身市民或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大洋网
2021-07-07 14:58

记者6日从佛山市顺德区政府获悉,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近日发布《关于公布顺德区住房保障工作有关申请条件和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向社会公众征询意见建议。记者了解到,符合条件的顺德户籍居民以及新市民可申请公租房配租,或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关于公布顺德区住房保障工作有关申请条件和标准的通告》(顺建告〔2016〕110号)自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四年多以来,在保障顺德区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由于上级住房保障政策的变化,部分条件和标准亟待修改完善,为了更好地推动顺德区住房保障的各项工作,保证操作的畅通,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及顺德区实际,该局启动了对《关于公布顺德区住房保障工作有关申请条件和标准的通告》的修订工作,形成了《关于公布顺德区住房保障工作有关申请条件和标准的通告》。

根据《通告》,顺德区户籍家庭、新市民家庭承租政府公租房的,租金标准为:保障面积标准(即解决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商品房市场平均月租金标准为20元/平方米;政府公租房租金标准分为三档。

此外,企业员工(含顺德区户籍员工、异地务工人员等)主要以企业投资建设或筹集的公租房解决住房问题。租金标准由出租单位自行制定。

根据《通告》,在租赁补贴的有关申请条件和标准方面,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赁补贴的,每个家庭应当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长期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应当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值得关注的是,《通告》显示,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或配偶被宣告失踪等)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且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孤儿,也可以独立申请租赁补贴。

目前,《通告》正在征求市民意见建议,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形式反映(电子邮箱:fdcglk@shunde.gov.cn;通讯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三楼房地产管理科2室),并在邮件标题或信封上注明“关于《关于公布顺德区住房保障工作有关申请条件和标准的通告》的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8日。

(原题《顺德单身市民或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编辑 (冻结)陈冬云审读 吴剑林审核 特区报-张雪松,李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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