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即日起开放各类公共场所,按核定人数的75%限流
深圳特区报记者 陈海峰 通讯员 惠讯
2021-07-03 16:42

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3日发布通告称,即日起,开放各类公共场所,按核定人数的75%限流。通告全文如下:

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第16号)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精准科学实施疫情防控,结合广东省疫情形势和近期疫情防控要求,经对我市疫情风险评估后,现就调整全市相关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小区实施网格化管理与服务,全面开展摸排管理,加强对重点人员(从事冷链产品工作人员、解除隔离人员、人口倒挂村人员、出租屋人员)和重点机构场所人员的健康管理。出入口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居民外出要做好个人防护。居家医学观察人员“足不出户”。

二、各类公共场所开放,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场所通风消毒,做好测温、扫码、佩戴口罩。公共场所、餐饮场所、景区按核定人数的75%实行限流。餐饮场所每个包房(每桌)不超过10人就餐,不安排非同行顾客同桌就餐。定期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进行环境标本采集和检测。

三、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各类交通工具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惠州市机场、铁路场站、汽车客运站对所有进出站人员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四、会议、培训、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尽量减少线下大型活动,确需举办,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由举办方制定举办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五、居民做好自我健康检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到辖区内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向所在社区报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随访。辖区医疗机构加强发热病例监测,药店强化发热等感冒药销售登记上报管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1号、第13号、第14号、第15号自动废止。

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3日

(原标题《惠州各类公共场所开放》)

编辑 编辑-黄小菊(客户端)审读 吴剑林审核 新闻网-曹亮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陈海峰 通讯员 惠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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