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标准化、规范化、多元化、专业化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市民政局近日出台《珠海市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
该《规定》从人员管理、经费管理、场地管理、服务管理、监督管理五方面制定,对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场地建设、功能设置、运营、服务和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市、区民政部门、镇(街道)责任分工,加强对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工作指导;明确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场地建设、功能设置、服务范围、考核评估等内容;对镇(街道)社会工作站人才选用、薪酬体系、培训督导等方面予以规范;明确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要建立内部责任分工、人事、财务、物资、档案、安全、信息公开等一系列必要的管理制度。
《规定》指出,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要根据实际服务需求和资金保障情况,围绕基本民政保障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建设、推动公共服务项目实施方面,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开展具体实践工作,打造特色服务品牌。
(原标题《新规出台!事关珠海社工站管理!这些内容明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