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栏国码出台六项规定,加强进港车辆司机疫情防控
观海融媒 康振华
2021-06-22 21:45

6月22日,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及其一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的通知》《广东省站场港口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开展国际(含港澳)航行船舶登轮和港口码头作业人员疫情防控专项整治的通知》以及珠海市、金湾区等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文件及会议指示精神,为有效应对疫情,珠海国际货柜码头(高栏)有限公司(下称:高栏国码)发出《关于进港车辆司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港车辆单位及司机遵守以下六项防疫规定。

一、车辆单位防疫自查。按照“谁派车、谁负责”的原则,单位对派往码头的车辆司机,应进行防疫自查,确认派出的车辆司机粤康码绿码、体温正常、14天行程不涉及疫情重点区域及中高风险地区。

二、闸口防疫。所有进港司机,必须在闸口处扫码、测温、戴口罩,体温正常、绿码以及行程不涉及高中风险地区,方可进港。

三、港内防疫。所有进入码头的车辆司机,需全程佩戴口罩,司机不得擅自下车,不得接触码头进口货物,不得在港内随意丢弃垃圾废物。

四、违章处置。对违反防疫规定的,码头有权将违章车辆及所属单位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码头。

五、应急处置。对过往14天内行程涉及疫情重点区域及中高风险地区的司机,粤康码黄码、红码等异常的,码头将按政府要求进行处置。若司机在码头内有异常情况,包括有发热、干咳、腹泻、乏力等症状的,司机可第一时间报告码头,码头协助通知所属单位,由单位负责送医。处置过程中司机避免与任何人发生接触。

六、车辆单位应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安排司机接种疫苗,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原题《高栏国码出台六项规定,加强进港车辆司机疫情防控》)

编辑 秦天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张雪松 郑蔚珩

(作者:康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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