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出台全国首个全流程刑事涉财执行办案指引
读特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肖波 杜佳鑫
2019-10-18 12:05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维护法律权威,提高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质效,打击和剥夺犯罪分子尤其是职务犯罪、黑恶势力犯罪、贪利型犯罪的经济基础和犯罪所得,加大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全国首个从审判阶段开始全流程精细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相关工作的规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与民事执行不完全相同,有其特殊性。《指引》以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难问题为导向,规范和加强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的相关工作,根据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特点,吸收了深圳法院多年来在这方面工作的创新措施和工作经验,重点解决如何落实司法解释要求的具体参照适用民事执行相关规定等问题。全文共六个部分六十五条,主要规定了审判阶段被告人财产的申报和调查、刑事保全和裁判的具体要求,移送立案的标准和程序,以及具体执行流程和结案方式体系。

《指引》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规范内容专,实现从“参照执行”到“融合成篇”的体例,彰显刑罚实施和退赔执行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回应刑事涉财执行的实践需求;二是流程节点全,促进从“粗放模式”到“精细流程”的转变,呈现经验移植和程序设计的集约化和精细化,体现立审执部门配合的程序设计;三是创新机制多,确立从“冲突困境”到“实效方案”的规则,突出规范融合和机制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改革规划落实的良性循环。

据了解,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从2011年开始就已经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工作归口执行局,成立了专门的财产刑执行合议庭,办理相关案件。近年来已立案执行各类罚金刑、没收财产、退赔案件2000多宗。许多案件当事人众多,情况交叉复杂,其中一宗退赔案件的权利人就达到了1099人。在案件执行实践中发现了大量问题,为解决存在问题尝试了许多创新性措施,这为《指引》的出台积累了改革经验,磨合了制度和机制。

编辑 黄小菊

(作者:读特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肖波 杜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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