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评|“醉驾入刑”7年,让头脑更清醒
读特评论员 邓辉林
2018-06-11 21:41

“醉驾入刑”,从2011年5月1日起已经实施七年,被媒体誉为法治中国的成功范例和法治样板。公安部交管局最近公布的数据,显示了这条法律规定的巨大威力。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的统计数据,在一般交通事故方面,“醉驾入刑”前的五年,即2006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全国年均因酒驾、醉驾导致交通事故6542起,造成2756人死亡、7090人受伤;“醉驾入刑”后的五年即2011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全国年均因酒驾、醉驾导致交通事故5962起,造成2378人死亡、5827人受伤,较“醉驾入刑”前的五年分别下降8.9%、13.7%、17.8%。在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方面,后五年比前五年在因酒驾、醉驾导致事故数量、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下降15.3%、12.1%、33.3%。

人的生命无上珍贵,不可以价格计算。通过实施“醉驾入刑”,换来民众因酒驾、醉驾伤亡数显著减少,这就是对民众生命权益的呵护,是新的法律规定和严格执法产生的无价财富。

除了减少和防止民众生命损失之外,“醉驾入刑”还带来了许多启示。

一是老问题依靠法治可解。在“酒文化”博大精深的中国,酒是中国人餐饮中的普通食品。喝酒不可怕,但酒后开车很可怕。靠糊涂的大脑、迷离的双眼去驱动“铁甲战车”,那就是“马路杀手”。但在“醉驾入刑”之前,这个问题一直找不到有效的解法。随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条规定写入刑法并开始施行,醉驾问题发生频率、醉驾导致事故数等指标应声而落。

二是顽固的旧观念可变。以前,国人聚会,讲的是“无酒不成欢”,开车的人一旦上了桌,也会陷入种种劝酒辞的包围。现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深入人心,即使有司机在餐桌上馋酒,也会被同桌人婉言劝止。司机真喝了酒,朋友也会劝其不要开车。“无酒不成欢”的观念悄然变化,人们的餐饮习惯也随之变化。当然,遇到不开车、能喝酒的人,那是另一回事。

三是街头执法可行。“猎猫”“猎虎”等等,各地名称不一的执法行动,往往是不定期、不定时间、不定路段,悬起了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对于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现在,有的部门会抱怨管理压力巨大,甚至抛出平均一个人要管理多少人口的论调。但看看交警部门查处酒驾和醉驾的成效,就能明白,相关部门走出办公场所,多到一线去开展工作,工作成效就会有明显改观。

四是法律威严须在执行中彰显。如果法律成了“睡美人”,就失去了张力。一些名人醉驾入刑,见证了法律执行的严格和公平。严格执法和公平执法,让人更深刻地感受到法律的巨大威力。

有必要说一句,“醉驾入刑”是一个笼而统之的说法,它不仅包括关于醉驾的刑法规定,还包括严格处理酒驾的法律规定。关于酒驾、醉驾的规定,在2011年都进行了重要修改。对这一点,我们也应有清醒的认识。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评论员 邓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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