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破冰!深圳把个人破产制度写进中国改革史
深政观察
2021-03-01 16:51

3月1日,深圳用三件大事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破冰。一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二是揭牌我国内地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三是我国首个“个人破产一体化平台”——“破茧”综合应用系统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上线。

在试水个人破产制度方面,深圳不鸣则已,一鸣惊人,三箭齐发,将我国个人破产的法治大门一举推开。

这也是深圳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在牛年开春取得的一大成就。

去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中明确提出,推进破产制度和机制的综合配套改革,试行破产预重整制度,完善自然人破产制度。仅用4个多月,相关改革举措已在深圳高质量落地实施,深圳改革速度之快、改革效率之优、改革质量之高可见一斑。


组建“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无疑是深圳建立“法院裁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破产办理体系中的一大亮点。

设立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是《个人破产条例》实施的前提与保障。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成立,意味着我国内地个人破产案件行政事务从此有了专业的办理机构。

小政了解到,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为深圳市司法局管理的事业单位,职能主要包括三方面:

一是实施破产信息登记和信息公开制度。《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破产署要建立个人破产信息平台,登记并公开个人破产案件办理中的重要信息,让债务人接受公众及利害关系人的监督,确保诚实且不幸的债务人能获得经济重生,恶意逃废债的债务人得到法律制裁,形成以信用为核心的社会行为激励约束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

二是管理、监督个人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建立管理人任用、履职、报酬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推动个人破产事务案件的依法高效办理。

三是提供相关公共服务。提供破产事务咨询和援助服务,协助调查破产欺诈,共同推动《个人破产条例》的实施。

在小政看来,成立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至少有如下三方面积极意义。

一是加强“府院联动”。在政府端牵头与人民法院建立衔接协同联动机制,共同推进个人破产程序,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二是推动“部门协同”。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推动构建高效、有序的个人破产事务业务办理、信息共享、反破产欺诈等方面的工作机制,落实《个人破产条例》各项要求。

三是实现破产事务专业化、集约化管理。通过资源整合,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专业支持和服务,为经济发展激发活力,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而当天在深圳中级法院正式上线运行的“破茧”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可以说是办理个人破产业务的信息化高铁。

小政了解到,该系统首创“小程序+PC端(电脑)”同步开发模式,实现法院裁判、管理人办理、机构保障、公众监督“四位一体”信息化体系,具有统一门户、综合办理,构建“小程序大生态”协同模式,深度应用区块链技术三大技术特点,并实现了三方面功能:

一是高起点的系统建设 “一体化”。平台整合了各相关业务系统的功能,将电子卷宗、送达等小程序化,实现了所有业务的统一入口。

二是破产业务办理“无纸化”。平台以电子卷宗为基础,以司法链为纽带,实现网上立案、网上听证、网上拍卖等全流程全要素无纸化办理,满足了法官、破产管理人、当事人具体需求。

三是破产办理全流程“阳光化”。平台对接全国法院三大司法公开平台,依法对个人破产案件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听证庭审等重要司法信息予以公开,为有效推进个人破产信息登记公开制度提供支撑。

该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上线后,申请人可通过“深·破茧”小程序实现立案、债权申报、管理人推荐、财产申报、进度查询、信息沟通的线上功能;通过网页PC端平台,提供复杂信息材料的线上录入和提交功能。

说回《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这部13章共173条的特区法规一出世就名动全国,被誉为是在“健全破产制度”方面实现的历史性突破,是深圳运用特区立法权在国家治理体系空白领域的“叩门之问”,也是深圳在国家授权下完善市场经济基本制度的重大改革创新。

小政认为,仅就提升我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水平这一点来看,《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即善莫大焉。

众所周知,当前世界上一些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个人破产制度,其破产法由企业破产和个人破产两部分组成。世界银行亦将“办理破产”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一级考核指标。

而反观我国,即便是在深圳经济特区这样的改革前沿城市,长期以来也只有企业破产法规,而无个人破产法规,“半部破产法”造成了市场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平等,也影响了企业破产制度的实施效果。

作为一个拥有361.4万户商事主体,其中132.7万户为个体工商户的城市,深圳必须有一部个人破产法,它能够为个人创业者解除后顾之忧,促进万众创新创业,为社会经济带来新的活力和发展动力,也可以进一步推动形成以信用为核心的社会行为激励约束机制,有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还有助于推动形成符合信用经济规律的现代市场理念,为“诚实且不幸”的人“托底”,鼓励创新,宽容失败。

个人破产改革试点是一项具有历史意义的开创性工作。深圳先行,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打开了一扇门。深圳的实践,亦将为建立国家统一破产制度和办理体系提供关键经验和示范样本。

编辑 关越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曹亮 李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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