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在广东深圳破冰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正式揭牌成立
深圳特区报记者 甘霖 林清容
2021-03-01 14:51

今日,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成立,市长陈如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共同为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揭牌。3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

据了解,世界上一些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个人破产制度,世界银行亦将“办理破产”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一级考核指标。

深圳先行一步,于2020年制定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该条例率先补足了市场主体救治的制度空白,在个人层面完善了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机制,建立起“法院裁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破产办理体系,其中组建“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是一大亮点。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主要负责个人破产管理人管理、实施破产信息登记和信息公开制度、提供破产事务咨询和援助服务、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办理个人破产事务的协调机制。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的成立,一方面,能够加强府院联动、部门协同,提高个人破产案件办理质效,保障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顺利落地实施;另一方面,对破产行政事务进行专业化、集约化管理,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专业支持和协助,对于激发经济活力,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 伍偲 审核 刘杰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甘霖 林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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