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破茧” 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同步在深圳中院上线
深圳特区报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肖波
2021-03-01 13:51

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为确保《条例》落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深圳法院“破茧”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深圳成为全国破产制度综合试点的第一试验田

深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龙光伟在介绍个破条例实施筹备情况时表示,《个人破产条例》的正式实施,标志着个人破产和企业破产在深圳合流并行,深圳成为破产制度综合试点的第一试验田。

为进一步发挥《个人破产条例》的辐射带动效应和先行示范作用,打造个人破产制度实践的“深圳样本”,深圳中院主动推进实施配套工作,提前组织力量,研判实施风险、解决司法难点、创新配套举措,从规范规则、搭建平台、府院联动、诉讼服务等重点方面逐一突破,全面保障改革落实,条例高效实施。

首先,明确个人破产案件裁判思路。市中级法院破产法庭依托民法典和个人破产条例相关规定,以实践需求和问题解决为导向,多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反复讨论、研判,保障条例实施,初步统一了裁判思路。

同时,稳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支持下,市中级法院着力打造全国首个破产一体化办理平台,集合“深·破茧”微信小程序、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实现人民法院、破产事务管理部门、破产管理人、破产程序参与人全流程在线交互、无纸化办理,同时推动利用区块链技术联通有关部门和机构,逐步实现破产事务一网通办。

持续支持推动破产事务机构设立。市中级法院先后向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市委政法委、政研室(改革办)、编办以及市司法局针对破产管理机构的职能设置提供专业意见,大力支持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开展破产事务机构职责配置的调研工作,及时启动机制层面的衔接筹备。

推动建立破产信息公示机制。为全面贯彻中央改革要求,有效落实个人破产信息登记与公开制度,市中级法院积极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研究推动参与市场活动的自然人主体签署及时披露破产信息的诚信承诺书,并将个人破产信息纳入深圳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开。

全面优化个人破产诉讼服务。市中级法院及时加强对破产管理人协会的培训指导,支持破产管理人协会于今年2月启动面向社会公众的个人破产案件免费咨询服务,为希望申请破产保护的个人提供专业支持;同时深圳破产法庭持续加强普法宣传和诉讼服务力度,推送个破条例系列解读文章、鹏法微课堂法官解读,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上线 “深·破茧”小程序,印发便民问答指南、诉讼材料清单、信息化操作手册等,为广大群众寻求破产程序保护提供便利,做足准备。

“破茧”系统有助于让案件办理全流程“阳光化”

深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志光宣布深圳法院“破茧”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上线。

据介绍,该系统首创“小程序+PC端(电脑)”同步开发模式,实现法院裁判、管理人办理、机构保障、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信息化体系,具有统一门户、综合办理,构建“小程序大生态”协同模式,深度应用区块链技术三大技术特点,并实现了三方面功能:

高起点的系统建设 “一体化”、破产业务办理“无纸化”,以及破产办理全流程“阳光化”。平台对接全国法院三大司法公开平台,依法对个人破产案件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听证庭审等重要司法信息予以公开,为有效推进个人破产信息登记公开制度提供支撑。

胡志光表示,《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颁布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十分关心配套的信息化建设,广东省高院人民法院第一时间成立个人破产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省法院破执庭,立案庭,信息中心具体指导,深圳法院相关部门通力协作,为“破茧”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开发提供了强力的组织保障。市中级法院将在一期系统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推动二期系统建设。

破产人员最高可获得20万元财产豁免额度

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介绍,为确保破产申请人能够顺利申请破产,深圳中院在以下几方面做好充足准备。

建设“深·破茧”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同步开发了微信小程序和网页PC端系统平台,通过小程序实现立案、债权申报、管理人推荐、财产申报、进度查询、信息沟通的线上功能;通过网页PC端平台,提供复杂信息材料的线上录入和提交功能。

多途径解答群众疑问。针对群众关于个人破产立案和有关程序的问题、疑惑,组织团队梳理38个问题,制作了《个人破产便民服务指南》《温馨提示》《“深·破茧”小程序使用手册》《申请个人破产材料清单》,放置立案窗口供群众取阅,提供线上线下双重指引,同时指导破产管理人协会向公众免费咨询服务,做好普法工作。

充分保障线下诉讼服务。组织安排工作人员到立案大厅指导当事人填写破产申请,帮助当事人使用线上平台、登记破产信息、补正申请资料。当事人还可以通过管理人、破产管理人协会和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寻求相关服务支持。

就《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中明确,破产清算程序中,债务人的豁免财产不得超过二十万元,其中涉及债务人及其所扶养人的生活费用、个人物品保留等大家都比较关心的问题,曹启选表示,目前,深圳破产法庭专业法官会议结合我国国情和国外一些国家的做法,经过认真研判,初步对具有共通性的技术问题形成了基本意见,比如,豁免财产应当是没有所有权争议或者未设立权利负担的财产;豁免财产的二十万元是指保留额度,而非财产本身;费用和物品两大项的各自保留上限一般为十万元;为债务人及其所扶养人预留的合理生活费用应当参照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年度标准来确定,合理期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子女基础教育、长期医疗等支出应当按照实际支出等等。

“个人破产改革试点是一项具有历史意义的开创性工作,所有的理论制度和想法观点都必须经由个案的实践检验完善。我们将高度重视在审判实践中总结经验,及时提炼,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和裁判思路,请大家多多予以关注支持。”

深圳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中级法院将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破产事务管理机构等部门,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接入联通各相关单位的信息系统,逐步打通数据梗阻、实现信息联动、保障社会监督,让个人破产制度在阳光下运行,成为社会综合治理的一环,并不断增强破产办理的司法公信力。

实习编辑 陈苑婷 审校 韩绍俊 审核 张雪松 李林夕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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