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红线,保护耕地!龙岗法院环资法庭到深汕合作区开展首次巡回审判
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张建国 文/图
2020-12-19 10:45

12月18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赴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该院依法组成三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七人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据悉,这次庭审是该环资法庭成立以来首次进行巡回审判。


龙岗法院环资法庭于2020年6月正式挂牌成立,集中管辖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类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和所产生的执行案件,为广东省第一个实行环资案件“三合一”审理的专门化法庭。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下称“深汕合作区”)成立于2018年12月,位于广东省汕尾市东南部,地处珠三角平原、粤港澳大湾区最东端,由深圳市直接管辖,是深圳东部“飞地”新城。合作区内拥有丰富的农用地资源,而农用地作为国家赖以生存的基础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严守耕地红线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切实助力耕地保护,推进“藏粮于地”,让每一寸耕地都成为丰收的沃土,龙岗法院环资法庭此次巡回审判,旨在发挥刑事审判的惩戒、震慑、教育及预防功能,实现“打击一个、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作用,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的行为,进一步提升深汕合作区的法治化水平,依法保护深汕合作区的自然环境和土地资源。

公诉机关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5年始,被告人刘某在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西南村委会杨安村集体所有的山上,以成立农业合作社为由非法占用农用地块,并在其上建设非法建筑,供其家人居住。经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测绘鉴定,涉案地块被占用损毁面积10.62亩,其中耕地(基本农田)5.93亩,耕地损毁程度为重度损毁。在城管部门调查其违法行为期间,刘某不仅不配合调查,还冲撞对抗执法人员,唆使家属抢夺执法队员手机,情节恶劣。2020年8月21日,被告人刘某被批准逮捕。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土地管理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土地用途,造成较大损害,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本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刘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已造成农田、林地等重大损失,土地种植条件遭严重破坏,遂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刘某承担农作物经济损失、林产品损失、生态恢复工程费用、地质灾害治理及防护工程费用、生态恢复效果评估费用、司法鉴定服务费用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共计135.6133万元,并在国家级主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合议庭对上述刑事诉讼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了合并审理。被告人刘某依法委托了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庭审全程规范严谨、节奏紧凑、有条不紊。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就有关问题向被告人进行了发问,法庭围绕涉案土地是否为基本农田以及司法鉴定所涉各项数据的来源、鉴定程序、依据等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节,双方针对农作物及林木损失、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标准和费用等进行了充分的辩论。整个庭审持续了近3个小时。本案将择日宣判。

为了广泛宣传国家关于耕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在深汕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大力支持下,庭审活动邀请了深汕合作区国土和自然资源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以及街道、社区(村委会)的工作人员、群众代表等等30余人到庭旁听,深汕合作区法院院长张彬,龙岗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新文等有关负责人现场观摩督导了庭审。

【读特新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关于农用地的范围。不仅包括耕地,还包括林地、草地、湿地等。上述土地无论已开垦或尚未开发利用,均受法律保护。

——关于犯罪的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构成本罪。此外,公司、企事业单位也可构成单位犯罪。

——关于犯罪手段。改变农用地土地用途的犯罪行为通常包括:

1、 直接侵占破坏。如在农用地上建房、取土、挖沙、采石、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建设。

2、 掩人耳目。如假借生态农业、旅游农业,实则伪造文件、谎报农用地使用用途,进行非农项目建设或直接破坏。

3、 少批多占。如占有使用部分农用地并获得土地管理机关的批准,但实际占用的数量超过了批准的数量。

见习编辑 连博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张建国 文/图)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