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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持续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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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特记者 易东 通讯员 陈璞
2020-10-11 14:13

深圳持续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先后制订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13日印发了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工作方案,全系统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市场清查力度,确保彻底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多举措普法宣传

一是发放宣传材料。印刷了一批长江禁捕打非普法宣传资料,包括“落实八个严禁、推进长江禁捕”海报25000份、“关于严厉打击市场经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政告知书”3万份以及“致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广大消费者的倡议书”2万份,投放到辖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店、农家乐等区域,强化普法。二是对经营主体电子网络宣传力度,通过市场主体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宣传屏、网格市场经营主体微信群播放宣传标语海报、推送禁止销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宣传信息等形式。三是结合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程,在全市6000多家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显示屏上开展禁止经营长江鱼宣传。四是结合制止餐饮浪费行动,在制止餐饮浪费,厉行节约倡议书中明确提出餐饮服务单位不得经营长江鱼。五是借助主流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抖音、新媒体平台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长江流域禁捕工作36篇次。多措并举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经营主体禁止销售长江流域捕获物,自觉守法经营。

二、全方位摸排

(一)线上周密排查。一是利用电子商务监管系统对纳入我市电子商务主体数据库中的153874个网站以及847048个网店进行了全网搜索,采用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刀鲚、长江刀鱼、凤鲚、中华绒螯蟹、鲥鱼、河豚等关键词进行客体、行为搜索,发现4条违法线索已核实整改下架。二是对深圳市属及区属7份报纸、23个电视频道、8个广播频率、38家网站合计76家媒体发布的广告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全部类别广告335993条次,未发现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广告。

(二)线下重点检查。各辖区局持续对辖区内的水产品经营者,特别是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重点餐饮单位(湖北菜、川菜、淮扬菜等长江流域餐饮单位)等重点场所开展检查,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结合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重点检查整改虚假销售“长江野生鱼”广告宣传等问题。

从7月13日至10月9日,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3161人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61家次,农贸(批)市场13243个次,商超10653家次,餐饮服务单位25002家次,联合省局核查总局交办线索2条,联合外单位检查155人次,涉嫌虚假宣传销售野生长江鱼立案5宗。

三、典型案例公布

(一)深圳市XX乌江鱼店涉嫌虚假宣传案

9月28日,据市场监管总局交办线索反映“重庆乌江活鱼店”向西分店招牌含有“乌江活鱼”字样,菜单有“真正的野生鱼”描述。市市场稽查局对位于罗湖区南湖街道的深圳市XX乌江鱼店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取得合法的食品经营资质,确如线索所述,经营者现场无法提供原料鱼产自乌江的证明材料,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二)深圳市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

10月9日,市市场稽查局接到关于销售长江野生鱼线索举报。市市场稽查局立即对其位于南山区招商街道XX大厦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于9月7日取得合法的食品经营资质,现场菜单菜品有“长江野生华鱼烧豆腐”。当事人提供的购货凭证显示并非长江野生鱼,为普通鳙鱼。初步调查显示涉案货值902元。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将普通鱼类冠以“长江野生”字眼,以吸引消费者注意,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三)深圳市XX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

10月9日,市市场稽查局接到关于销售长江野生鱼线索举报。市市场稽查局立即对其位于南山区桂庙路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现场菜单菜品有“长江野生华鱼烧豆腐”。当事人提供的购货凭证显示并非长江野生鱼,为普通鳙鱼。初步调查显示涉案货值超过45000元。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将普通鱼类冠以“长江野生”字眼,以吸引消费者注意,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四)深圳市XX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

10月9日,市市场稽查局接到关于销售长江野生鱼线索举报。市市场稽查局立即对其位于福田区华富街道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两条疑似长江野生华鱼,菜单菜品有“长江野生华鱼烧豆腐”。当事人提供的购货凭证显示并非长江野生鱼,为普通鳙鱼。初步调查涉案货值超过45000元。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将普通鱼类冠以“长江野生”字眼,以吸引消费者注意,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最后,再次公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的公告:

八个禁止

一、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

二、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

三、严禁对水产制品标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

四、严禁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

五、严禁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严禁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宣传。

七、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

八、严禁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广大消费者要爱护长江“母亲河”,自觉抵制长江“野味”,文明理性消费。社会各界发现上述禁止行为的,可通过12315热线或全国12315平台举报。

编辑 姚静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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