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拉到投资,投融资协议怎么签? | 律师说公司法
摘要
拟定一份专业、有效的投融资协议是十分重要的,它能够为企业的稳健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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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业的征程中,稳定的资金是企业成长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它不仅为企业提供动力,更是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足的基石。然而,一旦资金链断裂,企业可能会遭遇致命打击。拟定一份专业、有效的投融资协议是十分重要的,它能够为企业的稳健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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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
张三的公司在成立之初,投资人就承诺会将资金分期投入,以支持公司发展。然而,投资到一半时,由于自身经营困难,投资人突然宣布不再继续投资。资金链断裂直接导致了张三的公司无法继续开展产品生产和营销等经营活动,公司发展陷入停滞。张三无奈起诉投资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虽然法院支持了张三的诉求,但投资人拒不履行、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另外,由于投融资协议中没有约定投资人不履行出资义务时的违约责任,张三也很难追究投资人进一步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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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哪怕后续投资款的出资期限未到期,但投资人明确表示不再继续投资的行为也已构成违约。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协议、投融资协议起诉,要求投资人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以及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但在实务中,即便胜诉,投资人也极有可能拒不履行或无财产可供履行法院判决,公司的境况依旧被动。加之股东之间已因出资问题产生矛盾,合作经营公司的信任基础严重受损,因此,相比于起诉要求投资人继续履行出资义务而言,要求支付违约金更能对投资人形成威胁力、从实质层面挽回对其他股东或公司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在投融资协议或股东协议中设置违约责任条款尤为重要,其他股东可以依据违约责任条款,要求投资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逾期出资造成的损失。
在创业早期,为了确保企业的稳健发展,创始人必须重视从协议层面排除潜在风险。这包括在投融资协议或者股东协议中明确规定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确保协议能够合理地保护创始人的利益。此外,创始人也应该从多个角度评估潜在投资人的信誉和财务状况,并准备多套资金筹措方案,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资金问题导致的经营风险,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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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说公司法》是读特客户端“小特有说法”与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出品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的解读专栏。每一期,我们将邀请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解读公司法的核心条款与实务操作要点,旨在通过专业、权威、易懂的法律解读,为企业稳健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与智力支持。
本期说法律师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刘结容律师
刘结容律师系汕头大学法学学士、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银行总行、建信理财等金融机构的法律合规部门,现为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律师专业领域包括企业合规、投融资、涉外业务、争议解决,服务对象包括境内外大型国/民企、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等,涉及法律服务包括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私募基金、股权投融资、中英文合同审核、各类公司商务及合同纠纷等。
编辑 陈丽玲 审读 伊诺 二审 杨默佐 三审 刘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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