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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景001”船案一审宣判,主犯获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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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
04-17 11:41

“福景001”船案一审宣判,主犯获刑十年

2024年4月17日,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许军、吴建亮、杨海、初乃涛等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一案,以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许军有期徒刑十年;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五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军是“福景001”船的实际控制人,被告人吴建亮、杨海、初乃涛是“福景001”船的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6月30日8时,“福景001”船到达阳江No.2大型船舶候潮防台锚地避风。2022年7月2日,受台风“暹芭”影响,“福景001”船出现断锚、走锚现象,并有人员受伤,后被台风吹走无法控制,撞上阳西县沙扒风电场风机桩,造成多人伤亡、失踪的重大事故。海事局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相关企业及船舶未按要求撤离人员,谎报留船人数,船舶走锚后未及时请求帮助,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风灾事故,被告人许军和船舶管理公司负直接责任。事故发生后,“福景001”船所属公司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赔偿协议并支付了赔偿金。

法院认为,“福景001”船避风期间,被告人许军等人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强令、组织他人冒险作业,谎报留船人数,未及时组织救援,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共14人旁听了宣判。

编辑 钟诗婷 审读 张蕾 二审 关越 三审 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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