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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明年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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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记者 樊怡君
2022-12-07 21:59

《深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明年起施行

记者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办法》所称的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是指由市政府从本市各行业、各领域社会公众中聘请的兼职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市司法行政部门在市政府领导下具体承担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日常管理工作。

相较于原《办法》,《办法》增加了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政治立场因素的条件和拟聘人选向社会公示的期限不少于十个自然日的内容,并明确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通过社会公开选聘和定向邀请等方式进行选聘,向社会公开选聘的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不得少于聘任总人数的50%。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届。聘任期限届满,因突发应急情况或者其他必要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延期。

《办法》还建立了会议制度和监督报告制度,完善了解聘相关制度。具体来说,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会议制度,通报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总结、交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征询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对行政执法单位的评价,研究探讨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问题等;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完成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后,应当在1个月内将行政执法监督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意见建议等形成书面报告,经市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转送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在收到书面报告后1个月内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问题整改情况报送至市司法行政部门,市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将相关情况反馈给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此外,《办法》明确提前解聘情形,规定了解聘后聘书、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的交回。

(原标题《<深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明年起施行 一半以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向社会公开选聘》)

见习编辑 钟诗婷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范锦桦 三审 范京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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