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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判了!案件细节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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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特融媒实验室
2022-11-25 20:44

吴亦凡判了!案件细节披露

时隔一年,正义的审判来了,被告人吴亦凡,有罪!

11月25日,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吴亦凡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此外,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吴亦凡偷逃税款0.95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84亿元,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亿元。

在直呼判决结果大快人心的同时,不少网友也提出了疑问:他是在中国服刑后再驱逐出境,还是驱逐出境后在国外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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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其偷逃税违法事实有哪些?偷税手法又有什么特点?

一审被判13年附加驱逐出境,如何执行?

北京朝阳法院通报显示:

被告人吴亦凡于2020年11月至12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2018年7月1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

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聚众淫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微博截图

有网友提出疑问,服刑和驱逐出境的顺序是什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璞表示,吴亦凡需服刑完毕,再被驱逐出境。根据我国出入境管理法第81条之规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我国《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根据1992年发布的《关于强制外国人出境的执行办法的规定》,被判处徒刑的外国人,其主刑执行期满后应执行驱逐出境附加刑的,应在主刑刑期届满的一个月前,由原羁押监狱的主管部门将该犯的原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副本或者复印本送交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由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机关执行。

此外,被人民法院判决独立适用驱逐出境和被公安部处以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由公安机关看守所武警和外事民警共同押送;对主刑执行期满后再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由原羁押监狱的管教干警、看守武警和公安机关外事民警共同押送。对上述两类人员押送途中确有必要时,可以使用手铐。对其他被责令出境的外国人,需要押送的,由执行机关派外事民警押送;不需要押送的,可以在离境时派出外事民警,临场监督。

吴亦凡偷税手法曝光

日前,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吴亦凡(WU YI FAN)涉嫌偷逃税问题进行了查处。该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为什么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要对吴亦凡(WU YI FAN)进行检查?

答:北京市税务部门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文娱领域税收监管,不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税收综合治理,提示辅导相关从业人员依法纳税并督促整改。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有关方面线索和税收大数据分析,依法对吴亦凡(WU YI FAN)2019年至2020年期间涉嫌偷逃税问题进行立案并开展了税务检查。

2、吴亦凡(WU YI FAN)的违法事实有哪些?

答:吴亦凡(WU YI FAN)虽是加拿大国籍,但2019年和2020年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均超过183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属于中国税收居民个人,应就其来自中国境内外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查,吴亦凡(WU YI FAN)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通过境内外多个关联企业隐匿个人收入,偷逃税款,同时存在其他少缴税款的行为。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依法认定其偷逃税款0.95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84亿元。

3、请问本案中不同的罚款倍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我局坚持依法依规、过罚相当的原则,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吴亦凡(WU YI FAN)进行处罚。

一方面,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处4倍罚款。

另一方面,对其隐匿个人收入偷税部分,由于情节更加恶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罚,“顶格”处5倍罚款。

本案中,吴亦凡(WU YI FAN)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逃避缴纳税款的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本案的偷税手法有什么特点?

答:本案中吴亦凡(WU YI FAN)偷税行为的一个特点是利用境外企业隐瞒个人收入、转换收入性质。

调查发现,吴亦凡(WU YI FAN)在我国境内从事演艺活动时,利用其外籍身份并凭借其在演艺圈的流量优势,要求境内企业或境内企业设立的境外机构将其个人劳务报酬支付给其境外注册的企业,将境内个人收入“包装”成境外企业收入,以此隐匿其个人从我国境内取得应税收入的事实,或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企图逃避我国税收监管,从而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与已公布的其他偷逃税案件相比,吴亦凡(WU YI FAN)案件的偷税手法更加隐蔽,并严重危害到我国税收主权。

随着跨境交易和资金往来越来越频繁,少数不法分子企图借机利用跨境交易和国际避税地来逃避中国境内纳税义务。对此,税务部门将不断完善税收监管手段,提升税收监管能力,切实加强对新型偷逃税行为的查处曝光,坚决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网页截图

人民文娱评吴亦凡案:再次给娱乐圈敲响警钟

人民文娱表示,对吴亦凡的判决,再次证明娱乐圈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企图通过名利掩盖的罪恶都会被清算,越过红线的人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吴亦凡从顶流到阶下囚的陨落,也给娱乐圈敲响警钟。流量与盛名是把双刃剑,尤其在资本时代成名走红的明星,更容易在其中迷失自己,丧失底线——好作品寥寥无几,劣迹却已斑斑;能力与人气不成正比,艺德却已败坏。

近两年,不少“翻车”触目惊心,但也证明了相关部门和全社会整肃、“清朗”的决心。遵纪守法是底线,守护艺德是义务,敬业爱岗是职责,这才是艺人该有的样子。

一图看懂该事件时间线↓↓

图片来源:人民法院报微博

(内容综合自 新华社、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人民文娱微博、人民法院报微博)

见习编辑 陈桥魁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范锦桦 三审 陈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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