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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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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记者 陈海峰 通讯员 周盼
2022-11-02 17:57

《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

11月2日,惠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相关情况介绍。据悉,该《条例》于10月20日始颁布实施,对公共秩序、公共交通、公共卫生、生态、网络、经营、旅游、校园、城乡社区、家庭文明,文明执法与服务、弘扬社会正气等12个领域提出了文明行为规范,引导全社会践行文明理念。

惠州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江涛出席发布会并解读《条例》。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发布会,并就社会关心关注的问题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

惠州市于1999年提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经过十年不懈努力,2009年成功捧回“全国文明城市”这块金字招牌。迄今为止,惠州已连续五届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有了很大提高。为进一步提升在公共场所、公共卫生、交通出行、城乡社区生活等方面的文明程度,规范民众的文明行为,惠州制定该《条例》,将地方立法与城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发挥立法对城市文明行为促进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推动和引领作用,用法治引领道德建设,提高社会文明水平。

当天发布会上,江涛介绍称,惠州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立法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条例立法,于2022年5月对条例进行第一次审议,8月进行第二次审议并表决,统筹兼顾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立法效果。立法过程中,坚持创新工作机制、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依法开展立法,组织多场专家论证会,邀请省内外的77名专家对条例进行论证,确保立法质量。

据介绍,《条例》共二十七条,不分章节,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五个部分。其中,第二部分的内容核心是“规范”,条例第六条至第十七条,对公共秩序、公共交通、公共卫生、生态、网络、经营、旅游、校园、城乡社区、家庭文明,文明执法与服务、弘扬社会正气等12个领域提出了文明行为规范,引导全社会践行文明理念。第三部分的内容核心是“保障”,条例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围绕志愿服务、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文明实践活动开展、文明行为表彰及重点问题治理等体制机制问题作出规定,强化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配套保障。第四部分的内容核心是“责任”,条例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不文明行为的举报制度,明确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为人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

惠州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重点指出,要加强宣传教育、着重推动执行、健全完善制度,推动实施《条例》。还要适时建立《条例》施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条例》执行的情况、问题及对策,推动有关责任单位认真履行好《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让惠州文明程度在法治的呵护下持续提升、让文明“软实力”成为高质量发展的“硬支撑”。

这次《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有力引导惠州全市群众树立文明观念、提高文明程度、形成文明风尚。

(原标题《《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 从公共秩序等12个领域提出了文明行为规范》)

编辑 王子烨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连博 三审 王越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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