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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将进一步加强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助推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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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海融媒
2022-09-03 14:38

珠海将进一步加强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助推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8月31日,珠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海市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据了解,珠海将以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协同推进,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和示范引领,以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实施方案》提出10项重点任务和25项重大工程,明确要求到2025年,珠海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全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78.4%,稳步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港口、船舶、水产养殖活动及海洋垃圾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完善,海岸带生态功能有所改善,滨海湿地和岸线得到保护,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逐步提升,并将重点推进5个美丽海湾建设。

珠海将全面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到2023年底前,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全面查清排污口并明确责任主体,将入海排污口信息录入广东省重点入海排污口监管系统,实行动态管理。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制定溯源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分类整治,对未稳定达标排放的入海排污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实施方案》提出城镇污染治理行动,加强涉氮重点行业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控制和监管执法,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双转变,双提升”,到2023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十四五”期间建设1000公里以上污水管网;加快补齐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缺口,开展管网建设、修复、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要求加强船舶水污染物港口接收能力建设和处理扩容设施建设,结合实际需求建设船舶水污染物公共接收点;做好渔港环境监测、综合整治和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和升级改造;新建渔船应100%按规定同步建设或配备防止油类污染、生活污水污染和垃圾污染等设施设备,现有船舶应按规定进行改造或采取有效污染防治处置措施。

在岸滩环境整治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开展岸滩和海面漂浮垃圾监测调查;完善非经营性公共海滩保洁体系与管理维护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全市岸滩及100米内水域海面的垃圾打捞和岸边滩涂的垃圾清洁责任全覆盖。另一方面,结合入海排污口排查,强化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度假区等沿岸各类入海污染源整治,并加强海水浴场环境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

《实施方案》提出,要对标国际一流湾区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制定不同类型美丽海湾建设方案。其中,对情侣路等临近城区且可为城区民众提供亲海空间的海湾,重点加强陆海污染治理,优化生态景观廊道和亲海观景平台建设,打造都市型美丽海湾,到2025年基本建成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海湾;对东澳湾、海豚湾、锦塘湾等自然禀赋优良、风光优美的海湾,优化对滨海生态旅游资源与景观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完善滨海旅游和环保设施,提升亲海品质,打造旅游型美丽海湾。

此外,《实施方案》还提出入海河流水质改善行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行动、水产养殖环境整治行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行动、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任务。

(原标题《珠海将进一步加强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 以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见习编辑 刘悦凌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桂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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