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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随意占道摆放,坂田街道对企业首开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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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记者 任琦 通讯员 郑会跃
2022-09-01 13:32

共享单车随意占道摆放,坂田街道对企业首开罚单

日前,坂田街道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企业的共享单车超出停放区域随意摆放的人行道上。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对涉案的9辆共享单车处以每辆200元罚款共计18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

据了解,近段时间以来,坂田辖区内的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紊乱。特别是在主次干道等人流密集区域,共享单车超区域随意停放问题尤为突出,不仅阻塞交通、影响居民日常出行,还破坏城市市容市貌。

坂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共享单车问题高度重视,及时介入,重拳整治。在多次针对乱停放问题进行约谈后,该共享单车企业仍未整改。在近期的日常巡查中,仍发现有共享单车超出停放区域随意摆放的人行道上,因此依据相关法规做出处罚决定。

坂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二中队中队长林晓聪表示,本次行政处罚是今年以来坂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共享单车企业开出的首张罚单,是坂田街道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上的有力行动。“我们充分肯定共享单车企业在共享经济中做出的贡献,也为企业的经营做好服务保障,但企业也应当尽职尽责,依法依规经营”。

那么,共享单车企业应尽到哪些责任?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经营者应当综合考虑城市公共资源利用及设施承载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第五条,经营者应当通过使用服务协议约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人遵守道路交通通行规则和车辆停放管理要求,不得占用禁止停放区域,在限制停放区域停放的,应当停放在规定地点。在其他区域停放的,不得妨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第六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因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停放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经营者应当及时进行清理。

城市的文明创建需要政府、企业、市民共同努力。坂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提醒广大企业树立法治经营理念,做到依法生产、守法经营、合法发展,与政府携手共奋进。

编辑 刘思凡  审核 麦苗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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