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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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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日报
记者 张奕维 通讯员 刘文靖
2022-08-17 08:57

江门市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提高

自7月1日起,广东省实行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江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有所调整,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同步提高。

调整后,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时间由次月10日前改为次月15日前。目前,江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是1548元/月。参保1年及以上失业人员的失业补助金按当前江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从原来的300元/月提高到774元/月,提高幅度为474元/月;参保1年以下失业人员的失业补助金按当前江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从原来的150元/月提高到232.2元/月,提高幅度为82.2元/月。

据了解,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一是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在江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二是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参保人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所在地为江门市,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失业人员,具体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原标题《江门市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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