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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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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2022-08-04 16:07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近期,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发布了《深圳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文如下。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广东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障市民权利,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在法治社会建设领域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制度创新成果,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

二、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一)维护宪法权威。把宪法学习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市委党校各类重点班次的必修课程,列为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任职培训的必修课程。规范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入职宪法宣誓制度。倡导在青少年成人礼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探索制定公民宪法宣誓仪式指导规范和宪法宣誓平台建设指导规范。推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宪法与基本法教育实践基地。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团市委)

(二)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普法工作。加强对深圳地方性法规的解读和宣传。定期发布司法白皮书,引导社会形成规则意识,维护司法权威。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等制度,定期安排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宣讲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试、局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机制,举办校园法治文化节,完善青少年普法社会协同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教育局)

(三)健全普法责任制。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机制。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立法,把立法过程变为宣传法律法规的过程。探索推出更多“执法直播式”普法品牌。完善“以案释法”制度,探索通过“法治头条”促进以案释法和精准普法有机结合。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构建“需求—研判—反馈—供给”普法服务新模式,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广泛利用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开展普法宣传。(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各执法单位)

(四)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普法机制。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全面实施公民法律素质提升资助计划。组建涵盖法治研究、媒体传播、企业和志愿者等专业普法功能团队。推动成立普法志愿服务组织,建立普法志愿服务平台,开展普法星级评定,创新对普法志愿者的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各区)

(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各区至少建成1个省级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完善宪法公园、民法公园建设和星级基地评选活动,推进合规公园、刑法公园、海洋法治公园等建设。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支持建设法治图书馆。将法治文化阵地“串点连线成片”,推出法治文化旅游路线。举办法治展览。鼓励社会主体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扶持培育公益普法工作室。开展公益性法治大讲堂,搭建市民法治文化传播平台。办好《深圳法治评论》,打造法治城市建设宣传平台。向在深的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士开展法治宣传,以国际化街区为依托做好涉外政策与法规普及,打造多语种普法读物,将深圳打造成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窗口”。(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委外办、各区)

三、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六)完善社会重要领域立法。完善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劳动、社会救助、文化建设等社会民生领域,市容环境、污染防治等公共环境卫生领域和消防、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等应急管理领域立法。加强新兴领域立法工作,推动大数据、数字经济、无人驾驶、生物医药等领域立法。(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司法局、各相关单位)

(七)促进社会规范建设。强化行业自律自治,完善行业协会制度规范化建设。开展社会组织登记评估,编制社会组织推荐目录。提高社会组织发展质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探索团体章程、市民公约等社会规范建设。尊重国际惯例和国际商事规则。健全域外法律查明和适用机制。探索国际商事规则引入和转化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深圳国际仲裁院)

(八)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尊崇褒扬、关心关爱先进人物和英雄模范,健全完善礼遇帮扶机制。全面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深入开展道德模范、时代楷模、最美人物、身边好人、文明市民等选树、学习、宣传活动。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革除陋习。褒扬社会诚信、见义勇为、尊崇英雄、志愿服务、勤劳节俭、孝亲敬老等美德善行,完善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九)完善慈善体系建设。开展慈善立法工作,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完善政府、社会和企业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慈善事业推进机制。大力推广“互联网+慈善”,创新慈善募捐形式,拓宽慈善募捐渠道。健全完善慈善活动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慈善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慈善激励机制。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体系,推动全民慈善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税务局)

(十)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推动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信用评级制度,探索制定信用分类标准。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探索建立不诚信行为的监督举报和分级分类处罚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强对不诚信行为的监管,增加社会组织和群众监督参与渠道。(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

四、加强权利保护

(十一)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拓宽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探索重大公共决策民意调查制度。健全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涉企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机制。完善企业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探索建立健全立法起草组成员邀请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工商联)

(十二)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完善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监督评价反馈渠道和反馈意见处理机制。完善信访部门信访事项调查权保障机制,保障信访事项处理建议权。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探索制定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常态化工作方案,确定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构。深化政务公开。完善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健全政务信息数据库,重点推进民生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立主动公开范围动态调整机制和信息公开部门协调机制。完善政策发布解读,强化政务舆情回应。推行政府公共服务承诺制,建立社会公众参与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信访局)

(十三)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力度,打击侵害涉众型财产权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加大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力度。健全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制度保障。拓宽冤假错案专项反馈渠道。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将执行联动、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协助执行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建立“多元共治,联动共享”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行使审判权力的相关制度,完善港澳籍人民陪审员选任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工作。完善刑事执行工作机制,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出台,探索辅警参与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全面推进“智慧法治”建设。加快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法治建设领域的深度应用。(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十四)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优化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功能和布局,编制深圳市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组织引导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升级“法治地图”,推进广东法律服务网深圳运营平台、“i深圳”公共法律服务专区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融合发展。依法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基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商会、进企业。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逐步健全法律援助质量评估体系,探索建立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探索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的综合救助模式。(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各区)

(十五)加强涉外和涉港澳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全面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在前海合作区内建设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推动放宽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内地律师从事刑事诉讼法律业务限制,争取在前海合作区实行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联营。研究筹建国际投资联合仲裁中心。探索推动在前海合作区通过合作方式引进相关国际组织和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建立国际调解员资格评审机制和职业操守规则。建立完善涉外专业法律人才库和法律人才培养基地。(责任单位:市前海管理局、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深圳国际仲裁院)

(十六)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探索建立守法行为正向激励和违法行为惩戒制度。引导和推动企业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完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估机制和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评价、评估机制,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承担社会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前海管理局)

五、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十七)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与平安建设考评有机融合的市域社会治理考核机制,把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建设完善全市统一的“互联网+群防群治”公众平台。打造全方位群众参与治安防控机制,形成以“平安深圳”平台为支撑的群防群治工作新模式。加强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其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作用。加强网络化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多网合一”综合网格工作机制。完善社会治理法规规章体系,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社区居民议事会等居民自治平台,拓宽非户籍居民参与基层民主渠道,引导社区各类主体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管理。(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十八)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加快市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深化法治城市、区、街道、社区创建活动。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结合乡村治理“百镇千村”示范创建活动,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制定社区事务公开清单,推广社区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完善社区事务公开制度,推进居(村)务公开设施建设标准化、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时间经常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地点公众化等“五化”建设。支持和加强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区街联动、分级处置”机制。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九)完善企业合规体系建设。支持合规研究服务机构建设,建立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地方标准及认证体系,推进企业合规试点工作。升级企业法治体检自测系统,建立企业涉外经营合规风险预警平台,开展企业合规宣传培训,提供合规指引和法律服务。在有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推广企业首席合规官制度,健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的合规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司律师、企业合规师作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开展合规文化宣传,打造合规宣传品牌。(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商务局)

(二十)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人民团体要在党的领导下,参与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管理。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动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内部治理等制度化建设。鼓励社会组织拓宽筹资渠道,促进优秀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志愿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深圳市注册志愿者管理制度。拓展向社工机构等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规模和范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二十一)增强社会安全感。深入推进平安深圳建设,加快推进立体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化“雪亮工程”建设应用。继续深化“平安细胞”创建活动,深入打击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对新型网络犯罪的打击整治机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健全扫黑除恶“六建”机制,巩固专项斗争成果。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应急动态衔接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有效应对疫情防控和突发事件。健全完善市应急委员会和专项应急指挥部运行机制。完善社会应急力量的管理、调用补偿、保障扶持措施等。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建设市、区两级心理危机干预人才队伍。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基层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加强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国家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十二)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在街道(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法官联络点。推动“万人成讼率”纳入平安建设(综治)考评体系,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全面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加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作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基本形成由多元主体参与,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推广“说事评理”调解模式,探索人民调解职业化发展。发展商事调解。整合调解资源,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完善诉调、仲调对接工作机制。推广群众诉求服务“光明模式”,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推动律师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健全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深圳国际仲裁院)

六、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二十三)完善网络法规制度。推广首席数据官制度。探索建立数据相关权益的保护机制。推动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完善数据采集交换标准,构建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探索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的双向开放、融合共享,促进数据要素的有效开发和利用,逐步完善政企合作的协同治理机制。完善互联网信息等数字知识产权财产权益保护制度,积极探索推进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新商业模式、体育赛事转播等重点产业领域及其关键技术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四)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文化新媒体传播等工程,在网络空间传递“圳能量”。健全全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体系,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网络空间治理。精心办好网络安全宣传周,大力宣传普及网络安全法,提升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聚焦青少年重点群体,增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开展网络素养教育进校园、进家庭活动。推行并规范“网上议事厅”。发挥“网络义工队”的带头作用,引导广大网民自觉抵制网络欺诈、色情、低俗、暴力等有害信息,共建风清气正、文明向上的“互联网家园”。拓展“互联网+公益”模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公益活动,激发全社会热心公益的热情。(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

(二十五)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优化完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坚决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落实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打造网络安全综合防控体系试点示范城市。完善公共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加强对数据流通使用全链条的安全评估。提高对违规采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的发现能力,加大执法力度。对个人信息数据使用情况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审计,留存详细操作日志并纳入安全审计。加强对重点网络平台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网络安全审查工作制度,促进先进技术应用与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相结合。依托“净网”专项行动,发挥网络大数据优势,建立网络犯罪预警模型,依法查处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赌博、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七、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六)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谋划并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任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社会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

(二十七)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法治社会建设统筹谋划,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主动上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十八)健全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制定深圳市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督促落实机制,确保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

(二十九)加强理论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健全法治实务人才培养、评价和职业晋升体系,探索灵活、能够适应法治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才管理、发展激励机制,加强涵盖立法、法律服务、法律实务研究人员在内的人才队伍建设。扶持法治实务研究机构,形成深圳法治研究矩阵,打造国内法治研究高地。


编辑 伍偲 审核 刘杰 邹远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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