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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救助特困人员,每年安排一次免费体检、医保看病可10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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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陈行
2022-07-30 23:25

广东救助特困人员,每年安排一次免费体检、医保看病可100%报销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工作规定》调动多部门力量,合力拓展救助范围,明确需对认定的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基本照料和疾病治疗,资助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办理丧葬事宜。《工作规定》提出,对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需优先给予住房救助,对其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100%的比例给予救助。

在认定对象范围方面,《工作规定》明确,本省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义务人无相关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特困人员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大专)阶段就学的,可以继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在申请及受理环节,《工作规定》强调,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如实申报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和赡养、抚养、扶养状况,并委托代为查询核对家庭经济状况。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并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对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符合认定标准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

根据《工作规定》,在救助供养标准方面,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自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公布之日起30日内,制定并公布本地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不得低于省标准。同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特困人员可以自主选择。

在服务方式及内容上,《工作规定》显示,综合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力量,进行拓展延伸,包括以物资或者现金保障特困人员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供给等;为特困人员提供日常探访、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基本服务;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特困人员提供疾病治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为特困人员办理丧葬事宜并按照有关规定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其余必要丧葬费用按照特困人员6个月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从基本生活供养资金中核销。

《工作规定》还指出,对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照规定优先给予住房救助;对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大专)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教育救助。并且,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相衔接。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为特困人员购买商业保险。特困人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挂号费、免交住院押金,实行一个窗口一次性费用结算。同时,基层医疗机构应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形式,定期安排巡诊,每年为特困人员安排一次免费体检。

(原标题《广东救助特困人员,每年安排一次免费体检、医保看病可10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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