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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公安局:举报寄递物流领域涉违禁品线索,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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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海融媒
2022-07-30 17:27

珠海市公安局:举报寄递物流领域涉违禁品线索,给予奖励!

7月30日,记者从珠海市公安局获悉,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寄递物流行业从业人员积极举报寄递物流领域涉枪爆等违禁物品的违法犯罪线索,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寄递物流渠道从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全市社会大局稳定,市公安机关当日发布通告,决定对群众举报寄递物流领域涉枪爆等违禁物品违法犯罪线索实行奖励。

根据通告内容,对发生在珠海市范围内,利用寄递物流渠道实施的非法运输、买卖、携带、持有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毒品、违禁印刷品、非法出版物等违法犯罪线索,人民群众特别是寄递物流行业从业人员(包含收寄、派件、分拨、安检等环节的从业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如有寄递物流领域发现涉枪爆等违禁物品的违法犯罪线索,人民群众可直接拨打110或通过“珠海110”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根据通告内容,本次举报奖励标准为:奖励原则上实行“一案(事)一奖”。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举报奖励情形的,公安机关视情分别给予举报人200元—200000元不等的奖励;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将酌情提高奖励金额。举报人符合举报奖励条件,公安机关将及时通知举报人到负责奖励的公安机关领取奖励金。

据了解,为保护举报人,对举报的线索,各级公安机关将认真查证,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对举报人身份、住址、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对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举报人应当对举报行为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获取非法利益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了解,通告上所称的群众,不包含公安民警(辅警)、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家安全、军队、武警等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以及其他公务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的工作人员。犯罪嫌疑人自首、主动归案的,同案犯检举的,案件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或指认的,不属于本通告奖励范围。

另外,对于群众举报的寄递物流领域以外的其他涉枪爆等违禁物品违法犯罪线索,参照有关奖励办法执行。

(原标题《珠海市公安局:举报寄递物流领域涉违禁品线索,给予奖励!》)

见习编辑 陈桥魁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关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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