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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街道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促进水环境长治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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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记者 王奋强 通讯员 梁丽华 文/图
2022-07-05 21:48

凤凰街道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促进水环境长治久清

收录于专题:共建共治共享 街道民生热点

7月5日上午,光明区凤凰街道召开“河(湖)长制”工作会议,部署“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要求街道及社区两级河(湖)长常态化巡河道巡流域,加强联动,协同配合,推动辖区水环境长治久清。

凤凰街道在辖区茅洲河、大凼水、鹅颈水和东坑水等“一河三水”全面建立“河长制”,在30处小微黑臭水体、3处水库全面建立“湖长制”。现有街道级河长4名、街道级湖长15名,社区级河(湖)长5名,街道和社区两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督办,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以“河(湖)长制”促进“河长治”。今年以来,凤凰街道坚持以“河(湖)长制”为统领,从生态补水、汛前清疏、面源管控、宣传引导、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地下水和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强化排水监管等方面入手,推动水环境全面提质。两级“河(湖)长”巡河354次,协调解决在巡河中发现的问题58处。组织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河小二”志愿者参加巡河护河行动75次,形成河湖全覆盖、社会齐动员、管护常态化的工作新格局。

据了解,凤凰街道还联合河道管养单位、水务网格队伍在辖区河流、水库、小微水体开展全流域清漂专项行动,以流域为单元,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就地打捞,科学清运、妥善处置”的原则,集中清理河流、水库、小微水体水面漂浮物,累计清理河道、小微水体长度共1466.22公里、流域面积约4.72平方公里,清理漂浮物4.537吨;清理水库面积约1.4平方公里,清理漂浮物0.023吨,辖区河库、小微水体无成片水面漂浮物,流域水面干净整洁,河库景观不断提升,打造了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编辑 刘思凡  审核 麦苗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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