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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检察在全市率先建立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合规建设机制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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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2022-06-10 09:26

龙岗检察在全市率先建立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合规建设机制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检察机关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的新要求,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大探索力度,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工作举措。

为强化基层执法合规管理,提高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水平,龙岗区检察院与龙岗区司法局携手联动,探索构建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律监督“双监督”模式,在全市率先建立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合规建设机制,前移行政行为法律监督关口,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同时推动龙岗区依法治区办出台《龙岗区关于深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合规建设工作方案》,以长效化、常态化机制协同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

一、提供“清单式”执法行为指引

对照执法改革下放街道的执法事项,监督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与行业管理开展无缝衔接,特别是针对高频执法事项,逐一梳理明确违法行为依据、处罚依据、违法行为认定标准、自由裁量权基准以及注意事项和执法风险提示等,并对指引进行合规性审查,为街道制定简练、便捷的“清单式”执法规范提供指引,推进实现一张表格管执法的效能。

二、建立“规范化”案例指导制度

联合区司法局定期梳理全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中反映的综合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执法规范性的监督和指导。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提醒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程序问题等,让行政执法不仅“有法可依”,还能“有例可循”,推动执法行为规范化。

三、开展“全方位”执法案卷评查

联合区司法局开展季度、年度专项综合执法案卷评查,通过抽查的形式对执法案卷、重点领域案卷组织专项评查,对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法律适用、主要事实、自由裁量权以及案卷整理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体检”,促进行政执法行为更加严谨规范。

四、强化“导向型”监督结果运用

充分运用“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考核相结合”监督举措,对案件评查中出现的瑕疵、多发性问题,通过制发告知函、合规性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指导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执法合规整改;同时加强监督结果运用,推动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纳入区法治政府考核范围,以结果导向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主动积极开展整改。

深圳检察机关将持续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质量建设年”要求,秉持穿透式监督、能动监督、系统监督理念,不断探索做实行政检察监督新路径,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进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的“都管”,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

编辑 杨茜雅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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