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16185
深圳一案例入选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涉疫典型案例
文章
1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2-06-08 15:18

深圳一案例入选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涉疫典型案例

6月5日,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发布4起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保障犯罪典型案例,这是最高检发布的第十八批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坪山区检察院办理的朱某甲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入选该批典型案例。

案例详情

朱某甲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假冒并销售他人注册商标的新冠抗原快速检测试剂

犯罪嫌疑人朱某甲曾系某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合作经销商,从事该公司研发的新冠病毒抗原快速检测试剂销售业务。2021年7月底,朱某甲停止与该公司的合作。同年8月,朱某甲开始伙同朱某乙(另案处理),未经该生物科技公司许可,利用其熟悉该产品生产、销售流程的便利条件,找到深圳另一公司购买了其他类型的新冠病毒抗原快速检测试剂,并使用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该生物科技公司试剂包装盒电子设计文档制作了包装盒,购买了棉签、药水、空管、说明书等原材料,联系不具有生产加工资质的王某某将上述原材料进行组装后对外销售。

该生物科技公司发现有人在市场上销售假冒其公司注册商标的检测试剂,于2021年11月4日向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报案。11月13日,公安机关在朱某甲委托王某某加工的东莞市2处加工窝点查获鼻拭子、提取管、稀释液、带有假冒注册商标的新冠病毒抗原快速检测试剂、试剂盒、试剂卡包、说明书等制作材料。

2021年11月13日至12月2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相继将朱某甲等人抓获归案。经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认定,查获的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抗原检测试剂成品价格为人民币66万余元。该案目前正在提起公诉阶段中。


坪山区检察院在办理此案过程中,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1、积极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

案发后,检察机关在第一时间听取公安机关对本案侦查情况的汇报及查阅全案卷宗材料后,引导公安机关从多个方面补强证据,及时调取固定案件相关证据。

2、贯彻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政策,严格把握审查逮捕证据关

检察机关对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朱某甲等主犯,在同案犯在逃的情况下依法决定批准逮捕。对认罪认罚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社会危险性较小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3、放大检察效能,助力企业合规经营

检察机关走访被害单位及听取被害单位负责人意见,通过开展座谈的方式,由承办检察官指出被害单位在内部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对被害单位开展企业合规建设,提出检察建议。

深圳检察机关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保障犯罪,为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 杨茜雅 审核 刘杰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报料
评论(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打开读特,更多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