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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院发出全市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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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记者 解树森
2022-06-01 09:03

龙岗法院发出全市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记者于5月31日获悉,在龙岗法院的一宗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某公司听从法官规劝,于规定期限内主动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向该公司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帮助修复社会评价。这是深圳法院发出的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据介绍,陈某所在A公司因著作权纠纷,被起诉至法院。经一审、二审后,确定应向对方支付相关费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A公司听从法官建议,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龙岗法院遂向A公司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

据介绍,为主动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是龙岗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探索建立正向激励机制的又一创新举措。肯定其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表现,将为其今后在行政审批、招投标评审、信用评价、授信融资等方面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最大限度为被执行人经营发展扫除信用障碍,是法院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有益尝试。

(原标题《龙岗法院发出全市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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