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81244
为未成年人撑好司法“保护伞”,罗湖检察院院领导全部兼任法治副校长 ​
文章
1
深圳特区报记者 解树森
2022-05-24 16:13

为未成年人撑好司法“保护伞”,罗湖检察院院领导全部兼任法治副校长 ​

日前,在罗湖区教育局的协调与安排下,罗湖区检察院七名院领导,选取了辖区内七所有代表性的学校,均挂点任法治副校长,院领导全部兼任法治副校长。

既然担任法治副校长,就必须履好职。5月23日下午2点,罗湖检察院副检察长汪林丰来到挂点的深圳市行知职业技术学校,开展法治宣讲,同时也拉开罗湖区检察院“保护少年的你•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的帷幕。

结合自身的工作经历,汪林丰从未年人应当关注的重点领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校园欺凌、毒品犯罪等入手,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举措等。汪林丰还表示,作为法治副校长他今后将尽可能多安排时间与学校老师、同学们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交流。最后,他以袁枚的诗“苔花如米小,也学牡丹开”与大家共勉,激励行知职校的学生积极向上,做知法懂法的青年。

以法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罗湖检察一直在路上。此次只是罗湖区检察院“保护少年的你•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的第一场,后续,罗湖检察还有形式多样的法治活动,为未成年人撑好司法的“保护伞”。

什么是法治副校长?

《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第三条规定:“检察官由检察机关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兼职在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预防犯罪、安全管理、依法治理等工作。”

法治副校长可以做什么?

《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第七条规定:“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联系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特点和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指导、帮助道德与法治等课程教师开展法治教育;

(二)指导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依法保护学生权益,协助帮扶受到违法犯罪侵害的学生,协调开展司法救助、心理疏导、身体康复、生活安置等多元综合救助;

(三)指导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协助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学生或者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予以教育惩戒、管理教育或者矫治教育;

(四)会同学校、相关部门,联合司法社工等对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以及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学生实施精准帮教,根据需要对涉罪未成年学生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五)协助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参与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及时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等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学校周边社会秩序;

(六)指导、协助学校、教师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原标题《为未成年人撑好司法“保护伞”  罗湖检察院院领导全部兼任法治副校长》)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报料
评论(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打开读特,更多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