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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也搞盲盒?这个“坑”你敢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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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
2022-05-01 11:02

招聘也搞盲盒?这个“坑”你敢踩吗?

自“盲盒”一词走红以来,各行各业都刮起盲盒风:盲盒玩具、盲盒文具、盲盒零食……但你见过找工作也有盲盒的吗?近期,在一些招聘平台上出现了一些“盲盒岗位”,引发公众热议。

何为“盲盒岗位”?在这些招聘平台上,一些企业声称HR会帮助求职者匹配合适的岗位,有的还会提供“全局视野”和“多次复活”等功能。对此,不少网友表示疑惑:投简历还可以不分岗位类别?工作地点是不是盲盒?工资是不是盲盒?……“盲盒招聘”是新事物还是新风险?正值求职旺季,这些问题了解一下

Q1“盲盒招聘”存在哪些风险?是否合法?

“盲盒招聘”是否合法,要看招聘到底“盲”到什么程度。如果在求职者面试通过、正式入职后,用人单位还不告知其具体的岗位信息,也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没有具体的岗位信息,那么,这种招聘已涉嫌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同时,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诚实信用、公平、公开的原则。用人单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应当如实向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岗位需求信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职业中介活动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盲盒招聘”中,招聘网站也有违公开原则。

对于“盲盒招聘”的应聘者来说,招聘公司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在不知情岗位信息的情况下,应聘者无法自主选择工作,甚至会遭遇上当受骗。

Q2用人单位如此招聘,可能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一盲到底”,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具备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那么,该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如果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Q3找工作不该凭手气,求职者在应聘时还应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求职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用人单位应当对自己的招聘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求职者在面试前也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招聘单位,例如,可以在网上查询招聘单位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等相关要件,还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招聘单位的涉诉信息,特别是一些涉及劳动纠纷的诉讼等,防止自己入“坑”。

其次,求职者要妥善保管自己的相关证件,拒绝将重要证件交给招聘单位或任何职业中介,例如身份证、护照、毕业证等。招聘单位可以核对求职者的相关证件原件或者查看求职者相关证件复印件,但没有扣押求职者或劳动者证件的权利。

再次,拒绝向招聘单位缴纳各种名义的费用,以任何名义要求求职者缴纳押金、服装费、培训费、报名费、风险金等行为,都属违法行为。

最后,不要轻信招聘单位的口头承诺,一定要将此承诺写进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的书面协议里。招聘单位对招聘中公开的内容承担履行的义务,如果将来产生纠纷,有书面的约定才好主张权利。

另外,如果求职者发觉被骗,要及时报案,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编辑 何海玲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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