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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研磨中西药成粉冒充纯中药?最高法提醒不要迷信“祖传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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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驻京记者 李萍
2022-04-28 17:56

混合研磨中西药成粉冒充纯中药?最高法提醒不要迷信“祖传秘方”

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个涉药品安全的刑事、行政和民事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黑作坊”将中药和西药混合研磨成粉冒充纯中药销售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迷信“祖传秘方”等虚假宣传,应当通过正规渠道采购药品,保障用药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公众对中药的信任,打着“祖传秘方”“纯中药成份”的幌子,私自配制中药,有的还在中药中混入西药成份,冒充纯中药对外销售,不仅影响疾病的治疗效果,还给用药安全和人体健康带来重大隐患。

据介绍,此次案情显示,2018年至2020年9月,被告人高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广东省普宁市南亨里其住所内,用中药材首乌、甘草、大茴和西药溴已新、土霉素片、复方甘草片、磷酸氢钙咀嚼片、醋酸泼尼松、马来酸氯苯那敏等按照一定比例混合研磨成粉,并雇佣被告人李某将药粉分包、包装为成品。

高某使用“特效咳喘灵”的假药名,编造该药粉为“祖传秘方”“纯中药成份”,主治咳嗽、肺结核、哮喘、支气管炎,并以每包25元至4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86万余元。李某还从高某处低价购买上述假药并加价销售给被告人黄某等人。经江苏省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药品为假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高某生产、销售金额达186万元,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据此,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七十二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为假药。本案中,被告人高某在中药中掺入了多种西药并冒充纯中药销售,属于“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情形,经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假药,故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本案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迷信“祖传秘方”等虚假宣传,应当通过正规渠道采购药品,保障用药安全。

(原标题《混合研磨中西药成粉冒充纯中药?最高法提醒不要迷信“祖传秘方”》)

见习编辑 欧阳晨煜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关越 范锦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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