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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定制家具不合心意,可以要求退货吗?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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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法宣 通讯员 魏颖君
2022-04-22 17:39

【以案释法】定制家具不合心意,可以要求退货吗?

【案情简介】

近日,坪山区司法局驻坪环社区法律顾问接到居民李女士的咨询:李女士与某家居公司签订《家具订购合同》,约定李女士向家居公司订购一套定制家具,总价为37万。合同生效后先预付一部分定金,验收后结清余款。双方约定,若李女士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则交货相应顺延。但家居公司逾期交货,李女士有权每周按照不能交货款的千分之一收取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李女士延迟3个月支付家居公司10万元的定金,家居公司相应迟延交付了第一批家具,之后又分批交付并安装了其他家具。其间,家居公司根据李女士要求对部分家具进行返修,但李女士仍对其中多项家具不满意,双方协商未果。李女士以家居公司逾期交货且部分家具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要求家居公司退货还款。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70条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具体到本案,李女士与某家居公司签订《家具订购合同》,双方约定李女士向家居公司订购一套定制家具,家居公司为李女士定作家具,且双方签订的合同不存在无效、可撤销的事由,双方签订的《家具订购合同》合法有效,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为承揽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应及时交付给定做人,并提交与工作成果相关的技术资料、质量证明等文件。但在定做人未按约定给付报酬或材料价款时,承揽人可以留置工作成果或者拒绝交付工作成果,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具体到本案,双方签订的《家具订购合同》中约定,如果定做人李女士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则承揽人家居公司的交货可以相应顺延。因此,合同签订后,李女士延迟3个月支付家居公司10万元定金,家居公司相应迟延交付第一批家具的行为并未违反合同约定。所以,李女士以家居公司逾期交货为由,要求家居公司退货还款,无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81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做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具体到本案,李女士提出电视柜、茶几、斗柜、沙发存在质量问题,并未在双方合同及所附报价清单中进行约定,同时衣柜即使存在尺寸不合适的问题,亦应当由家居公司进行整改、修理,但不能直接产生退货的后果。家居公司亦表示其愿意进行相应的修理工作。因此,李女士主张退货及返还货款的请求并无法律或事实上的依据。

【案件点评】

消费者在选择定制家具时,要尽量选择有实力、信誉度高的品牌和商家,以免订购到劣质商品。定制家具时,应当尽量与商家、设计师多沟通,明确表达自身需求,在合同中就家具材质、颜色、尺寸、规格、交付方式、质保期限、售后服务标准及违约责任等进行细化、清晰的约定。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邹远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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