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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超期变违法占道挖掘?执法支队借力无人机,巧破“案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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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记者 易东 通讯员 包宇峰
2022-04-13 17:23

路口超期变违法占道挖掘?执法支队借力无人机,巧破“案中案”

近期,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执法支队”)龙岗大队发现一宗扑朔迷离的路政案件,明明是路口超期,却变成了占道挖掘?为此,执法人员抽丝剥茧,并借助无人机进行勘察,最终查出“案中案”。

涉事路口被围挡封闭,临时路口变占道施工?

日前,执法支队龙岗大队接到通报,称光*公司申请的临时路口涉嫌超期施工。接到通报后,执法人员联合养护部门立即到达现场,发现这处临时路口根本就无法到达,因为该处道路被围挡拦了起来。

执法人员表示十分疑惑,以为走错了地方,明明是路口超期,怎么就变成了占用?执法人员这时候赶紧核对地图,图片经核对,地理位置是正确的,超期的路口在封闭的围挡内。

路口移交就当甩手掌柜?临时路口也没有恢复原状

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光*公司施工负责人,并对其进行询问,这位负责人却表现出“事不关己”的态度,他表示:“现在我也进不去了,我们公司把原来申请的路口移交了,你们找新的施工单位吧。”

执法人员听到这话后一脸错愕,为何好端端的路口突然交给了另一家施工单位?执法人员对其继续进行询问调查。

原来这处临时路口许可到期后,光*公司并没有把临时路口恢复原状,而是移交给了地*公司,因为这个地方还有一个由地*公司负责建设临时建设项目。经双方私下沟通,光*公司将临时路口等地段通过私下协议的方式移交给了地*公司。

听到这番说法,执法人员对该负责人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表示:城市道路属于公共资源,申请临时占用挖掘为了施工需要,当许可到期后要及时、保质恢复原状。如果超期占用或者拒绝恢复,就涉嫌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照批准的期限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光*公司涉嫌未按照批准的期限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执法人员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对光*公司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处5000元罚款。

借助无人机取证,无证占道面积超1万平方米

根据光*公司的说法,执法人员随即对案件中的另一方地*公司开展询问调查,并进入施工围挡内进行勘察,发现该处施工占道并未取得交通运输部门的占道挖掘许可,涉嫌无证占道施工。

同时,为更直观了解所占用的道路情况,执法人员还使用无人机拍摄勘察,发现该处山水一路、山水二路、连山二路等三条城市道路被挖掘、占用、封闭围挡,占道挖掘总面积约为13507.2平方米,面积之大令人震撼。

于是,执法人员分别对现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了询问,双方均承认无证占道挖掘的情况。执法人员同样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表示,占用、挖掘道路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民生工程的建设更应该在合法的手续上进行,不应心存侥幸。

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地*公司涉嫌未经审批同意占用、挖掘道路,执法人员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该公司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处1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负责人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处5000元罚款。

执法支队提醒:路政施工须遵守“三要素”

通过这起案件,执法支队提醒广大路政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无论占道挖掘施工、还是临时开设路口,都要遵守路政施工“三要素”,即施工前,取得许可合法施工;施工时,做好安全围挡规范施工;施工后,及时恢复做好善后工作。

执法支队对各类占道违法行为“零容忍”,下一步,执法支队将持续加大对路政案件的巡查执法力度,确保道路畅通及设施完好,为市民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路政施工也离不开大家的监督,市民如有发现违法违规占用施工行为或占道施工路段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情况,请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进行举报。

(原标题《路口超期变违法占道挖掘?执法支队借力无人机,巧破“案中案”!》)

见习编辑 欧阳晨煜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党毅浩 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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