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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职责且拒不整改 光明街道一超市被罚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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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记者 王奋强 通讯员 黄兴华 李碧燕 文/图
2022-04-07 21:00

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职责且拒不整改 光明街道一超市被罚3000元

收录于专题:走进社区看光明

近日,光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对辖区一生鲜超市作出行政处罚,依法责令其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职责,并处罚3000元。

据悉,光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在翠湖社区华泰鲜生超市后门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后门公共通道处堆放大量蔬菜货物,严重影响市容环境,执法人员就乱堆放问题对负责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督促其做好责任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下发后,该超市负责人没有采取措施对乱堆放行为予以制止。整改期限届满后,执法人员到现场复查,发现乱堆放情况仍然存在,华泰鲜生超市作为管理主体,其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勘查、拍照取证,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固定证据,并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华泰生鲜超市作出了3000元处罚决定。

落实好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是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基础中的基础。近年来,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与“门前三包”制度对规范商户文明经营,自觉加强商户对门店及周边环境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发挥重要作用,为深入推进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光明街道将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运用行政执法手段促使责任人履行市容环境卫生义务,努力实现“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目的。

编辑 刘春雨 审核 汪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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