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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打篮球被撞倒骨折,球友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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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法宣 通讯员 徐舜
2022-04-01 17:03

以案释法——打篮球被撞倒骨折,球友该赔偿吗?

基本案情

近日,坪山区司法局派驻竹坑社区法律顾问接到居民刘先生的法律咨询:刘先生于2022年1月在某球场打篮球,在运球上篮时与王某发生碰撞,并在落地时撞到手肘导致骨折,刘先生因此受伤而无法上班,且支付了若干医药费。刘先生咨询:其是被王某撞倒后才骨折的,因此产生的误工费和医药费是否能让王某赔偿?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篮球活动是一项具有对抗性的竞技体育运动,双方应当能预见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且双方自愿参加运动,应视为自愿承担可能发生的合理风险。

具体到本案,本案中,刘先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王某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通常情况下,紧张的篮球运动氛围会使参加者的注意力集中于运动,很难要求参加者的每次动作都经过慎重考虑,篮球运动作为一项激烈的竞技体育运动,肢体碰撞进而产生损害的风险,是正常从事篮球运动的参与者能够预见的风险,故王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点评

作为篮球运动的参与者,刘先生作为成年人应当依法承担与其年龄、智力、行为能力相适应的责任。既然刘先生自愿参与该运动,就要有风险自知、风险自担的意识。为避免发生意外导致人身或者财产损失,活动参与者可以购买相应的意外保险,填补可能发生的损失。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邹远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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