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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两案例入选全省法院十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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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02-22 09:50

深圳中院两案例入选全省法院十大案例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案例。本次发布的十个案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多个审判领域,涉及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保障疫情防控秩序、护航创新驱动、打击网络传销犯罪、保护环境资源、破产制度改革等内容,集中反映了广东法院在维护国家安全、服务广东高质量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平安广东和法治广东建设的司法实践和探索。

其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两个案例入选,下面一起来了解~

OPPO公司与夏普株式会社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夏普株式会社要求进行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谈判过程中,夏普株式会社在域外针对OPPO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OPPO公司认为,夏普株式会社单方面就谈判范围内的专利提起诉讼并要求禁令的行为违反了FRAND义务。鉴于夏普株式会社可能以“域外禁令”压迫其进行谈判,OPPO公司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夏普株式会社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深圳中院驳回夏普株式会社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同时裁定夏普株式会社及其关联公司在本案终审判决作出之前,不得向其他国家、地区的司法机关以本案所涉全部、部分或者某一专利为权利依据,针对OPPO公司及关联公司提出新的专利侵权诉讼,和/或要求新的司法禁令。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夏普株式会社针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后双方达成和解,OPPO公司撤诉。

【典型意义】本案是服务保障全面开放新格局典型案例。本案通过运用“禁诉令”,保护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的公共利益,维护了本国司法主权,为中国企业公平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供了司法保障,也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实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

呼某某个人破产清算案

呼某某原在深圳某商场内经营教育培训机构,后因该商场倒闭等原因负债480余万元。2018年,呼某某卖掉唯一住房偿债后,仍有100余万元债务未能清偿。2021年6月9日,呼某某向深圳中院提交个人破产清算申请,深圳中院于9月2日裁定受理。10月18日,深圳中院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核并表决通过财产报告、豁免财产清单、破产案债权表等。

深圳中院审查认为,呼某某因生产经营损失导致负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在破产程序中遵守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相关义务,裁定宣告呼某某破产。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呼某某将进入免责考察期,期满后深圳中院将根据呼某某考察期的表现,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偿的债务。

【典型意义】本案系全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本案明确了个人破产清算案件的调查流程和方式,合理平衡了债务人基本生存权益和债权人利益,实现了对“诚实而不幸”债务人的制度救济,为债务人重新投入社会活动、创造社会价值提供了动力和希望。央视网、腾讯网等媒体对案件进行了宣传报道。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邹远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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