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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检察院与坪山公安分局联合制定会签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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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吴维
2022-02-18 15:20

坪山区检察院与坪山公安分局联合制定会签工作规程

近日,坪山区检察院、坪山公安分局联合制定并会签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正式印发。这标志着两家单位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关系步入新发展阶段,检警衔接的一体化工作格局全面构建,对于进一步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全面提升市域治理现代化水平、服务保障坪山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了解,双方联合制发《规程》的主要目的是结合检警职能,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精神,共同服务平安坪山建设、服务营商环境建设、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并就双方下一步的合作、监督、提升等方面具体工作进行探索。通过此次合作,坪山区检察院、坪山公安分局进一步凝聚了合作共识,扩大了合作成果。

《规程》包括总则、适时介入案件、监督与配合、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提升业务能力等五部分内容。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由区检察院指派常驻检察官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民警共同负责,相互配合开展工作。《规程》明确了办公室介入的案件范围、介入方式、配合方式,常驻检察官开展监督的事项范围、监督方式,联席会议的内容等。此外,《规程》还提出定期组织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相关部门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共同促进提升业务能力。

《规程》的印发实施,在制度层面确保公安机关依法及时高效开展侦查工作,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纽带,推动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刑事办案工作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未来,双方将不断加强协作,完善机制,努力为“建设创新坪山、打造未来之城”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来源:读创)

编辑 李依林 审核 刘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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