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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境外输入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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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记者 王慧琼
2022-02-17 15:04

《南山区境外输入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发布

记者17日从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获悉,《南山区境外输入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正式在南山区政府网站正式发布。

为有效防止新冠病毒通过境外输入物品传入南山区,科学精准分级分类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指导境外输入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人、物、环境”同防原则,南山区制定该指引。该指引适用于南山区境外输入物品的全流程疫情防控,包括但不限于通关、运输、装卸、贮存、加工及销售等各环节。

分类实施疫情防控

指引明确,由香港通过陆路进入南山区的货物疫情防控工作参照《深圳市跨境货车司机全流程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执行。国际邮快件疫情防控工作参照《深圳市入境邮件快件疫情防控指引(第一版)》执行。

入境人员携带入境的个人自用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广东省新冠肺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健康管理及风险防控工作指引》(粤防疫指办函〔2021〕338号)执行。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参照《深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覆盖全链条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深防疫指办〔2021〕4号)执行。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指引明确,按照“双固定、一监控,一台账”(固定场所作业,固定重点岗位人员,摄像头监控,一套台账)原则,进行境外入境物品作业处理。

“双固定”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应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固定场所(有明显标识)对境外输入物品进行装卸、贮存、拆封等,并加强对该区域的消毒工作;重点岗位人员是指从事装卸、搬运、仓储、拆封以及长期接触境外输入物品的人员,要保持重点岗位人员相对固定,加强岗前防护知识教育培训,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一监控”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固定场所设置摄像头,实时监控在固定场所作业的重点岗位人员作业及个人防护情况,并实现录像可查。

“一台账”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一套台账”,制定境外输入物品流向台账,做好进货查验记录、投料记录、出厂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针对装卸、搬运、仓储、拆封等直接接触境外输入物品环节的人员,建立重点岗位名单,跟踪重点岗位人员个人健康状况。

境外输入货物应如实申报信息

指引明确,货主或其代理企业应如实申报境外输入货物物品相关信息。货物进口企业、海关查验场所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海关部门指导做好口岸环节被抽中的境外输入货物物品的预防性消毒工作。

企业申请在口岸区域开展进口集装箱拆箱入库或提离货物手续的,货主或委托卸货作业单位组织对集装箱货物实施预防性消毒。

航空货物由货主或委托装卸货作业单位实施预防性消毒。未在口岸环节消毒的进口集装箱货物按规定放行后,在后续环节卸货时予以消毒。

境外输入物品直接在市场销售的,销售经营单位应向分销商了解相关物品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的情况并取得相关证明,防止不符合要求的境外输入物品进入市场。

对需打开外包装销售的境外输入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内包装及其内容物进行核酸检测,抽样数量按属地货物核酸检测有关规定执行,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条件允许时鼓励对内包装进行预防性消毒。

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指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新冠病毒防控要求,调整和更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制定新冠疫情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处置和报告疫情情况,有效预防新冠病毒的传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新上岗员工做好28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掌握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在境外输入物品生产经营区域入口设置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发充足的、符合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废弃个人防护用品收集设施以及工作服洗消设施。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应当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应当保持工作服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不可将工作服带出工作场所。在未戴手套以及更换手套间隙时洗手,避免防护用品二次污染。

设施与环境应进行消毒

指引明确,司机在传输、递交配送文件前应当洗手或消毒,文件最好置于一次性容器和包装材料中。对于重复使用的容器,应当定期进行卫生清洁和消毒。应当确保运输车辆、搬运工具及容器内部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车辆运载一批境外输入物品之前和之后,均要对车内人员频繁接触的方向盘、车门把手、按键、推车扶手、移动设备等有可能被病毒污染的表面及车厢内外及时进行彻底消毒。

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周对仓库内部环境、货架等进行清洁消毒。每班次作业完成后,对作业工具实施消毒。

普通厂区优先选择自然通风,如条件不具备可辅以机械通风。密闭厂区应当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和空调系统供风安全。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清洗、消毒,确保运行清洁安全。应当有完善的下水道,并保持畅通。

接到疫情通知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指引明确,一旦接到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通知,生产经营单位应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根据当地要求及时对相关货物进行临时封存、无害化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对可能接触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在处理相关货物时应当避免运输过程溢洒或泄漏,参与货物清运工作的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

境外输入物品生产经营相关区域一旦发现确诊病例或疑似新冠肺炎的异常状况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人员作业和出现的区域及其加工的境外输入物品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区域,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经营。

(原标题《<南山区境外输入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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