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29128
“私家侦探”跟踪偷拍被判刑6个月,罚金1000元
文章
1
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实习生 曾彦凯 通讯员 王佳淑 吕周
2022-02-10 20:15

“私家侦探”跟踪偷拍被判刑6个月,罚金1000元

近日,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判处被告人范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6年,一家以商务调查名义的公司开张营业。该公司实则借“侦探公司”之名收集、贩卖个人信息。被告人范某某是该公司的一名“调查员”,主要负责跟踪被调查对象每日行踪轨迹。2016年至2021年,他多次接收公司任务,利用汽车、手机、录像机、录音笔、GPS定位器等工具以尾随、拍照、录音录像、GPS定位等方式对被调查对象进行跟踪偷拍,累计获利19629元。

2021年3月,公安机关破获该公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闻风逃跑的范某某迫于心理压力主动投案,交待了公司不正当的“发财之道”:客户“下单”查询服务后,公司通过特殊渠道购买被调查对象的婚姻、车辆、户籍、家庭地址等各类信息,再高价出售给客户,从中赚取差价;客户“下单”跟踪服务后,公司安排住在广深两地的“调查员”对被调查对象进行跟踪,通过各种方式与手段,获取被调查对象的每日行踪轨迹,以此向客户收取佣金。

记者了解到,请私家侦探跟踪偷拍是电视剧的经典桥段,但艺术不等于生活,公民个人信息受到法律的严密保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案件中“调查员”通过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息并出售,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民个人信息关系到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如果出售的信息被用于商业营销、推送,将扰乱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市场经营秩序;如果个人信息被用作电信诈骗、网络暴力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其造成的后果将更为严重。因此,保护个人信息人人有责,切勿以身试法,跨越法律红线。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原标题《“私家侦探”跟踪偷拍被判刑6个月,罚金1000元》)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报料
评论(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打开读特,更多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