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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说说丨想趁着过年用新车“拉客”可以吗?看完你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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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宣号
2022-01-30 21:35

普法说说说丨想趁着过年用新车“拉客”可以吗?看完你就知道!

最近,我们的毛栗姐终于拿到了驾照,还提了新车,可谓好事成双。

临近过年,毛栗姐想借此用车高峰之际,挣点零花钱用用。

于是,她便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发布“低价专车接送”的消息,当起了“黑车”司机……毛栗姐的消息发布后,就被市民小吴和小黄看到。

急于用车的两人,被“低价”“专车”吸引到,竟然不顾毛栗姐开的是否是“黑车”。

上车前,小吴甚至还和毛栗姐砍起了价来……

受不了小吴讨价还价的毛栗姐,本想通过“激将法”,让小吴接受此前谈好的价格。

可谁知胆大的小吴偏偏不吃这一套……

到了目的地后,小吴又和毛栗姐讨价还价起来,声称自己帮毛栗姐开了车,想以此抵掉车费。

可毛栗姐可不同意,她认为,自己刚买了新车,又是第一次“拉客”怎么也得让小吴支付车费。

这新车的事儿,不说还好,一说,马上让小吴心里起疑。

“刚提的车就有网约车证了?这毛栗姐一定没有相关运营资质”。果不其然,被小吴猜中了,意识到毛栗姐没有网约车证,小吴立刻想要报警处理。可是,不懂法的小吴却“报错了官”……

普法君要告诉大家的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交警可是有差别的。

两者适用法律不同,追究内容不同,具体职责也是不同的,用一张图可以更简单、直接说明。

左边的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责范围,右边则是交警人员职责范围,而视频中涉及的情况,我们应当寻找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相关处理!深圳市民可以拨打12328,对非法营运进行举报。

两人拨打了投诉热线后,我们的执法人员立刻到达了现场。

执法人员解释道,此类行为属于网约车无证经营、巡游揽客,是违法行为!

对于此类行为,执法人员可以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司机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

此外,如果司机取得深圳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为对应平台注册司机平台,还可能涉嫌“为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提供营运服务”,以及“通过预约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预约的驾驶员不一致”。这两项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可对相应平台发出《协助调查通知书》并在调查后,对其依法处罚。

在这里,普法君要提醒各位市民,在回家途中千万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原因很简单,非法营运车辆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资质,车辆未经消毒,未落实防疫措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在营运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服务纠纷,很有可能导致乘客投诉无门,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回家过年固然重要,但请不要忘了遵纪守法!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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