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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打卡全额返”,兑奖规则你说换就换?罚没超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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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记者 何泳
2022-01-25 13:04

宣传“打卡全额返”,兑奖规则你说换就换?罚没超70万!

有奖销售是经营活动中常见的营销手段,但是消费者要擦亮眼睛哦!

2021年1月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陆续接到全国各地超过300单投诉举报,集中反映当事人深圳市快某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开展“18周年庆,10万台学习机全额返”的促销活动中涉嫌变更、增加兑奖规则条件,取消消费者兑奖资格。执法人员立即对消费者提供的活动规则、用户协议等材料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违法有奖销售

当事人于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9月30日开展了“快某典18周年庆,10万台学习机全额返”(以下简称:打卡全额返)的促销活动。在消费者购机并注册用户参与打卡活动后,当事人存在有以下增加、变更规则条件影响消费者(用户)兑奖的行为:

(1)2020年5月21日当事人单方面修改了《打卡活动用户协议》,增加了不利于用户兑奖的条款。

(2)当事人2021年3月25日开始按照擅自修改的协议和规则,设置系统程序审核用户兑奖资格,单方面将用户的若干情形(跨年级学习、跨学段学习、上学期间打卡、上学期间学习)认定为虚假提供资料骗取退款,取消用户的兑奖资格。

(二)发布虚假广告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的“打卡挑战”页面发布了内容为“参加打卡活动机器已达10万台”的图片广告,经调取其后台数据,活动期间实际参与打卡人数只有11571人,构成了虚假广告。

(三)擅自出厂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

涉案的儿童早教电脑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范围。经查,当事人其中一款产品在2020年6月2日取得3C证书之前就已对外销售了37台,总销售金额为94754元,获取利润61628.64元。

当事人上述促销活动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40万元。

同时,当事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依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分别处以罚款20万元和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61628.64元。上述罚没款共计人民币711628.64元。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经营者,举办促销、有奖销售等活动时,若擅自更改规则,

影响消费者正常选择商品,从而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明令禁止的行为,经营者不仅需要面临行政处罚,还会损失商业信誉。双重打击,得不偿失!

(原标题《宣传“打卡全额返”,兑奖规则你说换就换?罚没超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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