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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证故事丨担心业主不能及时付装修款?这个妙招建议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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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宣号
2022-01-11 20:09

深圳公证故事丨担心业主不能及时付装修款?这个妙招建议学习!

有着丰富装修经验的程先生和朋友一起开了一家装修公司,对于程先生而言,一年365天中有不少时间都是在别人的新房中度过。在这些忙碌的时光中,他曾遇到过要求颇多的业主,有的想把房子装修得气派,有的想把房子装修成欧式风格,甚至还有业主想在装修完成后再支付装修费用!但要提起让程先生印象最为深刻的,一定是邱先生……

新房迎来了新主人

邱先生和相恋多年的妻子于2019年完婚,婚后二人以公积金贷款的形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作为爱巢。看着“空荡荡”的新房,二人商量着要尽快把装修计划提上日程!

可上网了解了一通过后,邱先生夫妻二人发现,这装修并非易事,从房屋设计风格、建材选料、水电线预埋等等事项,都需要亲力亲为,得在装修前就定好!夫妻二人你看我我看你,谁都无法从繁忙的工作中“解脱”出来,于是二人决定找一家装修公司来搞定这件事儿。筛选一番过后,邱先生夫妻二人最终在朋友的推荐下,找到了程先生的装修公司。在实地看过需要装修的房屋,以及听取了邱先生夫妻二人想要的房屋风格后,程先生很快给出了几套装修方案交由邱先生夫妻挑选。

甲乙双方都存在着顾虑

对于程先生给出的数套方案,邱先生夫妻都很满意,二人也从中挑选了最心仪的一套,但在与程先生讨论装修合同时,双方对于预付款金额的看法却不一致。在程先生提供的装修合同中写明,装修款项一共30万元,邱先生一方需要先支付40%(12万元)的预付款,在装修完成且验收无误后支付剩余的款项。程先生表示,如果业主方不预付装修款,会担心装修好后业主不能按时足额付款,从而导致材料商、工人工资等款项不能及时支付。

对于程先生的说辞,邱先生夫妻虽然理解,但却不能接受一次性支付12万元,二人担心如果先预付装修款,装修公司“卷款跑路”的话,损失难以挽回!邱先生二人愿意先支付25%(7.5万元)的预付款,装修结束后再支付剩余的款项。对此,程先生并不愿意接受……一时间,双方陷入困境。急于装修的邱先生,了解到了“提存公证”这一法律途径,并向程先生提出了将装修款提存的想法,程先生也对这一建议表示赞同!隔日,双方共同去到了公证处寻求帮助。

有点类似“线下支付宝”

公证员温志杰表示,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是指交易双方或经济活动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或履行合同之前由其中一方将其应当给付之标的物提存于法定提存机关,在给付条件满足时由公证机构即提存机关将提存物交予另一方的行为。“换句话说就是,交易双方由于缺乏信任,在订立合同或履行合同之前,一方将钱或物提存于公证处,并约定在条件满足时公证处可将提存的钱或物交给另一方。 ”温志杰说道。

对于邱先生夫妻和程先生的情况,公证员表示,双方可以在装修合同中约定,邱先生夫妻一方先把装修款提存于公证处的提存专用账户,并约定好付款批次及每个批次的付款条件,当达到双方约定的付款条件时,公证处再将款项支付给程先生。这样,邱先生夫妻二人不用担心程先生“跑路”,程先生也不用担心邱先生夫妻二人不能及时付款。温志杰提到,在提存的过程中,公证处的职能有点类似“线下的支付宝”,是作为“钱款中转站”的第三方中立角色,在保障各方当事人各自权益的同时,规避资金流转的风险,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除此以外,公证员还补充道,在房屋租赁、房产过户、生效裁判文书中的给付义务、遗产的分割、离婚财产的分割等方面,都可能涉及到“提存”这一代为履行的方法。可以从上述的案例中发现,如果家装公司选择提存公证对装修款进行资金监管,其在业务竞争中会明显具有信用上的优势,这是公证在维护经济往来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交易双方安全、稳定市场秩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体现,也是公证在防范合同交易过程中发生违约、毁约、欺诈等行为的“手段”之一!

(应受访人要求,文中部分姓名为化名)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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