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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法丨健身FLAG没倒,健身房却先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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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宣号
2021-12-29 21:35

漫法丨健身FLAG没倒,健身房却先倒了……

有人说,健身房是当代“跑路之王”,可能刚办完卡它就倒闭了。这话虽有夸大成分,但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很多因为健身房“跑路”而维权的案例。

“办卡吗?”“入会吗?”“充值吗?”这些耳熟能详的套路,归根结底都是商家用折扣、优惠吸引消费者,用充值形式预付式消费。

健身本是有利于身体健康的事,但市场上不乏无良商家。市民朋友在消费时,应当尽量挑选市场信誉好、经营状态佳的商家。另一方面,在消费时也应当保持理智,避免过度的预付式消费,避免大额的财产损失,防范于未然。

当然,若真遇上健身房“跑路”,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消费者与健身房之间签订了正式协议,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健身房则不能以关门停业为由不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本系列漫画为深圳法宣号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侵权必究)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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