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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故事丨因工负伤,公司却让我签下借款单,甚至将我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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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宣号
2021-12-23 20:46

深圳律师故事丨因工负伤,公司却让我签下借款单,甚至将我告上了法庭……

因工负伤,公司却让他签下借款单,甚至将其告上法庭。

走投无路的他,该如何维权?

工伤住院后,老板让他签了一份借款单……

石某是深圳某物业公司的一名员工,2018年12月,他在与业主办理门禁卡续期业务的过程中,与业主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左后踝骨骨折受伤。

因家庭经济紧张,加上当时还未发工资,石某跟公司表示自己没有钱住院治疗,要求公司为其支付医疗费。公司老板就让他直接去公司财务处填写借款单,暂时申领一万元去住院治疗。在领款时,公司并没有告知石某需要予以归还。

石某没想到的是,这一万元会成为一颗雷……

后来,石某陆陆续续因治疗骨折共花费了一万八千余元的医疗费用。

2019年8月,在石某申请后,社保部门认定石某受伤系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该情形属于工伤。

但该物业公司在得知业主已经与石某达成和解并支付和解款项后,要求石某返还预支的一万元。

这一万元该如何定性?石某需要归还吗?

因拒绝还款,他被告上法庭

石某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期间受伤,住院治疗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合情合理。这一万元虽然签下了借款单,但自己并没有偿还的义务。

之后,该物业公司以石某在职期间多次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公司认为,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石某拒绝还款已经违反了双方的约定,所以将石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石某返还借款一万元及利息。

与此同时,物业公司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但尚未作出二审生效判决。

因工负伤反被起诉?石某不服,申请了法律援助。经审查,石某符合《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十二款“其他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应当视为经济困难的,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之规定,深圳市罗湖区法律援助处指派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孙胜律师作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是借款?还是工伤医疗费?

孙胜律师认为,此案的焦点在于如何界定“借款”的性质,以及是否存在可以不予返还的正当理由。石某发生工伤事故后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并且在公司同意后办理了报批领款手续,双方之间实际上没有“借款”的意思表示。

那一万元实质上是深圳某物业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石某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的工伤待遇款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石某因工伤事故发生的医疗费及可享受的工伤待遇应当由深圳某物业公司承担。其次,即使不考虑石某依法可以享受的如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工伤保险待遇,其治疗已经产生了一万八千余元的治疗费,远远超过了公司预先支付的一万元款项,深圳某物业公司要求返还没有法律依据。最后,物业公司撤回了起诉。

案件点评

这是一起因工伤衍生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在石某填写了“借款单”,收到一万元款项并没有归还的情形下,只能从“借款”的性质着手,打破民间借贷的“借与还”。

一万元被认定为借款还是工伤医疗费,对于案件结果起着决定性作用。国家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目的在于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参加工伤保险,既是员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妥善地救治员工,并依法为员工申报工伤,一味地躲避只会让用人单位的责任“越躲越大”。作为员工,应当提高维权意识,受到不公平待遇时理性维权。若有困难也可以寻求如法律援助等救济手段,避免损失扩大。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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