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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公安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持续加大涉水违法犯罪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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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向佳佳
2021-12-10 20:38

光明公安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持续加大涉水违法犯罪打击力度

为推进河湖保护治理,整治水域治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水域治安秩序,创造良好的河湖治安环境,日前,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全面推行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警长制,协同推进河湖保护治理,为维护光明区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打造深圳平安水域提供坚强保障。

光明区现有重要河道1条,水库湖泊15座,其中大型水库1个,山塘、小微水体397条。建立河湖警长制后,光明警方将全面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优势,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违法犯罪,保障河湖治安秩序。

重点打击涉水违法犯罪,为涉水治理提供治安保障

为推动完善河湖治理体系建设,光明公安建立三级“河湖警长”。其中,区级河湖警长由光明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街道级河湖警长由各派出所主要负责人担任。

河湖警长制建立后,在打击涉水违法犯罪活动方面,光明警方统筹各派出所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河湖突出问题,重点打击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采沙、走私、破坏河道堤防等水利设施以及涉水黑恶等违法犯罪,依法办理涉水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

同时,构建水域治安防控网络,做好辖区涉水基础信息录入及动态研判,及时掌握涉水重大风险隐患,及时排查化解涉水矛盾纠纷。在此过程中,光明警方将结合“数字政府”“智慧警务”建设,强化与其他涉水职能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智慧水域治安防控体系。

按照区、街道层级对应原则,同级“河湖警长”将协助对应河长做好所辖江河湖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收集掌握水域基本情况,配合编制“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治理方案,落实全市公安机关河湖保护工作措施,跟踪督办各项涉水治安工作。

此外,各级河湖警长还将加强与涉水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强化重点河段、重点湖泊和重点水库的联合巡查,查处妨害公务、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为涉水治理提供治安保障。

建立联合打击机制,为打造平安水域提供保障

今年年初,光明公安分局玉塘派出所承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移交一起涉嫌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案件,得知辖区一电子公司的某隔间内设有研磨机,研磨机旁有用塑料筐清洗产品,研磨、清洗产生的废水和自来水混合后,经围堰流入下水道。办案民警通过缜密侦查,很快将涉嫌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许某抓获归案。

最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对当事人许某存在通过暗管、渗井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处以罚款25万元,许某被光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在建立河湖警长制后,光明警方将不断强化与属地环保、水务部门的行刑衔接和联动执法工作,积极开展各类水污染犯罪专项联合整治行动。同时,整合警力资源和技术侦查手段,实行联合作战。对跨地域、网络化、形成产业链的涉水犯罪案件以及属地打击存在较大阻力的案件,将采用异地用警、挂牌督办方式,落实专案主侦责任,明确侦查办案期限,全力攻坚克难。

光明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光明警方将统筹推进“河湖警长制”各项工作,压实分局在河湖治理工作中的责任,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成美丽深圳、青山碧水保驾护航。

(原标题《光明公安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持续加大涉水违法犯罪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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