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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法院在全市首创“执前和解”工作机制,让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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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陈乐婵 曾剑星
2021-11-18 19:05

光明法院在全市首创“执前和解”工作机制,让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记者近日从光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在全市首创“执前和解”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光明法院源头治理解决执行难机制执前和解工作规程(试行)》(下称《工作规程》),让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记者了解到,执前和解是指登记立案前,法院委派行政机关、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具有调解职能的单位、组织或个人,促使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和解,使胜诉当事人尽早实现权益,从而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种活动。执前和解制度是当前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诉源治理工作机制的完善与衔接,可减轻当事人诉累,有利于当事人和谐解决矛盾、尽快实现合法权益。

《工作规程》共29条,主要规定执前和解工作总则、权利义务、执前和解流程和监督管理4个方面内容。《工作规程》要求,执前和解程序开始之前,和解员应当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解规则、和解程序、和解协议效力等事项,向当事人发放《执前和解制度告知书》。同时,各方当事人应当承诺和解过程中无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等虚假调解的行为。为完善相关配套举措,光明法院制定《关于执行创新工作机制改革(执前和解)的实施方案》,并成立执前和解工作室,负责执行立案前促成和解履行等工作。

今年1月份正式受理案件以来,该院执行局已执结涉地铁13号线搬迁109名工人追讨工资案等一大批民生案件,有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标题《光明法院在全市首创“执前和解”工作机制,让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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