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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规定“电动车不得在人行道上行驶”引热议,调查显示94%网友受人车混行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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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见习记者 赵萌 文/图
2021-11-11 20:24

广东拟规定“电动车不得在人行道上行驶”引热议,调查显示94%网友受人车混行困扰

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公开《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送审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引起了群众的热议。此前,广东省公安厅已于2020年9月16日对外发布了《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从截至近日的网络投票结果来看,虽在一些细节上还有争论,但一些问题已经形成统一论调。据深圳新闻网截止到昨天的调查问卷,有82%的网友认为目前深圳电动自行车可行驶的专用道路数量远远不够,94%的网友受到“行人和电动自行车混行”的困扰。

对于本次《条例》的意见征集,记者随机在路上采访了两类群体,分别是行人和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记者采访的行人对《条例》内容表示赞同:“深圳非机动车道路太少,完全没有区分,如今电动自行车声音很小,行人不容易察觉有来车,非常容易被撞倒、刮伤。”采访中多数行人表示,电动自行车虽然对人们出行的距离和体力形成助力,但电动自行车有着声音小,启动快的特点,很难引起行人注意,极易在狭小的道路上造成伤害。另外,一些快递和其他货运人员为了工作会对车体进行改造,一些巨大的货箱和突出的保护设备都超出了车体本身的设计宽度,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极易忽视后方宽度,对行人或者自己造成伤害。人行道禁行电动自行车十分必要,而且刻不容缓。

接受采访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群体则表示,虽然自己出行会有不便,但对《条例》表示理解。但多数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表示,深圳的一些专用道路规划还待建设和完善,一些道路的高度和界限划定模糊,还有一些违停乱停现象,也是自己走人行道的原因。“很多路都被占用了,我们走人行道和机动车道都是迫于无奈,其实走的很害怕的。”一位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描述道。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和人行道上都会造成危害,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群体表示,如果道路规划合理,有专用道路分化出来的话,一定会遵守法律法规驾乘行驶。

采访中的多数人表示,希望能借鉴一些先进的城市专用道路规划经验。比如北京的自行车高速公路、厦门环岛路的分离式专用道、上海的道路规划和昆明的彩云路道路规划等。另外,据网络统计数据显示,62%的人表示,没有专用电动自行车道路,电动自行车在哪里行驶都不合理。认为应新建、扩建专用道路和滚动推进专用道路建设的人员占比分别为27%和23%,超半数的人认为应该建设有深圳特色的专用电动自行车行驶道路。

据了解,《条例》分为8章51条,除总则及附则以外,主要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与维修、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通行规则、停放与充电、监督管理、法律责任进行规定。送审修改稿中,对电动自行车的概念界定,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拟将合理布设废旧蓄电池收集网点等内容进行新增和完善。同时删除了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的条款。目前,《条款》正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欢迎广大市民建言献策。

(原标题《广东拟规定“电动车不得在人行道上行驶”引热议,网站调查显示:94%的网友受人车混行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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