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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论 | 不断提高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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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2021-08-31 10:15

要论 | 不断提高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日前,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党中央作出地方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来,市监委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也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市监委开展监督的重要方式。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依法成立监察委员会,是加强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战略举措。市监委组建以来,与市纪委合署办公,认真履行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运用法治方式,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不断提高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监委依据宪法、监察法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本质上是党的政治机关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与监委依法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接受监督是一致的。市监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就是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方式,有利于促进监委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确保监委依法严格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监察法有明确规定,在人大监督范围内,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是监委的一项重要职责。依法依规是追逃追赃防逃工作的基本要求,深圳也有很多生动实践,并取得显著成效。自2018年市监委成立以来,深圳反腐败国际合作“朋友圈”越来越大,追逃追赃全球“天网”越织越密,防逃“堤坝”越筑越牢,全市共追回外逃人员191人、赃款6.8亿元,追回人数、追赃金额同比均大幅增长,且未发生新增外逃人员情况,交出了一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优异答卷。

当前,疫情正推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给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对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提出了更高要求。深圳地处“两个前沿”,必须立足“两个大局”,做好较长时间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须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按照上级纪委监委和市委部署,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积极作为、开拓创新,加强国际规则学习运用,把握当今世界规则博弈特点,依规依法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追逃追赃,推动深圳此项工作取得更大成果。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重要节点,此次市监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为未来进一步深化和细化专项工作报告机制、推动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开了个好头。深圳将以此次专项工作报告为起点,依法有序推动各区报告专项工作,推动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监督,进一步提升反腐败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先行示范标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快打造廉洁治理高地,为深圳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原标题《不断提高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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