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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确保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专业服务100%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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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刘良龙 通讯员 叶金鑫 李卫湘
2021-08-21 18:19

广东:确保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专业服务100%覆盖

近日,广东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省残联印发《“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保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专业服务100%覆盖!

《办法》明确,社工站是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体,综合运用社会工作服务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等提供兜底民生服务的平台;社会工作服务点(以下简称“社工点”),是社工站派驻村(居)的服务点,负责对若干个村(居)提供兜底民生社会工作服务。

《办法》要求,社工站按照“经办在乡镇(街道)、服务在村(居)”的原则统筹设置事务性和服务性岗位,事务性岗位设在社工站,服务性岗位设在社工点。原则上社工站事务性岗位人数不少于2名,服务性岗位人数不少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辖村(居)数量。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人员配备,确保服务需求得到保障。

《办法》明确,社工站事务性岗位负责服务窗口事务性工作,经办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妇女和残疾人事务等,包括办理相关业务申请、进行服务对象信息核对及管理、开展政策宣传等工作。社工站服务性岗位主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识别核查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并建立台账,实现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入户率100%;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通过进村入户、走访交友,增进感情交流,建立信任关系,调查核实服务对象情况,评估生活状况、身体状况等困难程度,对应所需政策,制定服务计划;积极参与社区治理,以社区为载体、以家庭为单位,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开展民生政策宣传,协助落实民生保障政策,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统筹提供、心理抚慰、能力建设、社会融入等多方面专业服务,配合支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有关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专业服务100%覆盖;引导村(居)民开展互帮互助活动,培育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激活社区公共活动空间,推动社会力量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

《办法》还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慈善信托等方式支持社工站(点)建设及兜底民生社会工作服务。

(原标题《广东:确保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专业服务100%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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