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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全省审理此类案件3.6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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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玲娜 李安 黄洁
2021-06-03 18:52

广东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全省审理此类案件3.6万件

“6·5世界环境日”前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3日发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反映了各级法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实践,包括依法惩治污染大气、水、土壤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以生态修复为重点的环境损害赔偿力度,服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购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破坏生态林等犯罪行为,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保护和风险预防;服务绿色发展,全面贯彻民法典确立的绿色原则,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新类型案件,促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为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动能等。

据了解,2020年以来,全省共审理环境资源案件3.5万件,同比上升6.5个百分点。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共治,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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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光电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未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监测设备要担责

(一)基本案情

2018年至2019年期间,光电公司因排放的废水、废气污染物超标,多次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光电公司超标排污行为造成水和大气污染,环保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二)裁判结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光电公司作为重点排污单位,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且拒不提供其持有的对其不利的环境信息证据,依法认定光电公司连续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判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服务功能损失共计1000万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广东法院首次贯彻民法典绿色原则作出判决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光电公司隐瞒关键证据、妨碍法院查明实际排污量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实际损害,人民法院认定其未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监测设备,且连续超标排放污染物,需承担相应环境侵权责任。

(原标题《广东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020年全省该类案件同比上升6.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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