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0784
广东部署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确保6月1日起如期启动
文章
1
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刘良龙 通讯员 叶金鑫 吴楚媚
2021-05-26 22:20

广东部署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确保6月1日起如期启动

5月26日,广东省民政厅召开全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培训班。记者从会上获悉,升级后的省婚姻管理信息系统将于5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开放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预约功能,确保6月1日起如期启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和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或离婚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的具体执行中,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内容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及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暂不实施“跨省通办”。

(原标题《广东部署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确保6月1日起如期启动》)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报料
评论(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打开读特,更多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