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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条措施!江门金融支持大湾区建设行动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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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
2021-04-29 00:34

33条措施!江门金融支持大湾区建设行动方案出台

近日,江门印发《关于江门市落实<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从跨境贸易、江港澳金融、互联互通、金融创新、防范风险等五个方面提出了33条具体措施。

这是江门以金融为抓手支持大湾区建设的“任务书”和“线路图”,旨在进一步推进江门市金融开放创新,深化江澳金融合作,探索拓展江门与香港的金融合作,提升江门市金融发展水平。

支持银行发放跨境贷款

梳理《行动方案》,在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方面,江门提出了7项任务和具体措施。其中包括,完善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实施“理财通”业务试点、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银行开展跨境贷款业务、探索扩大跨境转让的资产品种等。

为推动跨境金融互通,在宏观审慎的框架下,江门市各商业银行可通过行内银团或风险参贷的方式,向港澳地区的机构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贷款资金用于境外借款人生产经营、境外股权并购或项目项下各类资金需求等。

对于广大居民而言,实施“理财通”业务试点后,江门居民可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港澳居民也可通过江门银行机构购买本地销售的理财产品。

《行动方案》还提出,在满足风险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各商业银行规范有序试点开展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探索扩大跨境转让的资产品种。

金融的开放离不开监管的护航。在防范跨境金融风险方面,江门将推动完善创新金融监管规则,研究成立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沙盒”;健全与港澳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络机制,围绕信息交流、风险防范、民生金融、金融监管合作等主题,进一步加强三地金融监管交流和协调。

引港澳资金投向重大项目

深化江港澳金融合作,推动江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是此次《行动方案》的重头戏。

具体而言,江门将研究出台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操作办法,完善优化QFLP退出渠道,吸引港澳资金通过QFLP投资江门市基础设施建设、现代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同时推动江企对接澳门中葡平台、中葡基金和粤澳基金。

为实现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行动方案》提出,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港澳地区人民币险资回流,支持江门与港澳地区三地机构设立基金,为江门市建设提供中长期资金。

依托江澳金融合作良好基础,江门市各银行机构可通过境内外分行联动,帮助江企在境外融资,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使用外债。为推动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江企也可通过香港、澳门发行债券。

招金进门,融水入江。江门将发挥侨乡优势,支持香港、澳门的资金与江门国资、社会资本,在该市共同合作设立法人保险、证券、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时探索香港、澳门地区银行在该市设立经营机构。

此外,为推动江门经济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也提出,“加大对环保等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扩大绿色信贷规模、提高风险保障”“支持银行、保险、证券、基金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等具体措施。

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金融创新与高质量发展相辅相成,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离不开金融服务创新水平的提升。

对此,《行动方案》提出,加大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推动知识产权融资,支持江门市金融机构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多样化业务模式,加大对江门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力度。同时,江门还将促进粤港澳金融科技合作和行业交流,支持开展金融科技课题研究,深化金融科技合作。

为打造特色江澳金融合作,江门将全力支持澳门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支持该市金融机构开展葡语国家人民币清算等金融业务。

金融服务创新更要关注民生需求。《行动方案》提出,允许港澳居民将其在江门市购买的自住住宅抵押给境外银行,支持境外银行为港澳居民在江门市购房提供住房按揭贷款业务,进一步便利港澳居民在江门安居落户;推动机构接入跨境电子直接缴费系统。

(原标题《33条措施!江门金融支持大湾区建设行动方案出台》)

编辑 刘桂瑶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李怡天 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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